简介:<正>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资金和技术是国内现代生产要素中最短缺的资源,特别是资金问题。我国的财政银行工作,作为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以及整个宏观经济的综合管理部门,是调控社会总财力(社会总资金)存量、流量和流向的两大闸门,是宏观经济总量平衡的关键。财力即资金,同人力、物力是现代经济的重要要素和基本资源。在有计划商品经济条件下,资金是社会生产和再生产的必要的物质条件,它既是发展现代经济的启动力,又是促进或延迟影响经济发展的约束力。资金问题,人们通常把它比作如人体中的血液,是整个宏观经济和微观企业经济中的血液循环系统,血流不畅,资金不足,就会影响社会和企业生产和再生产的顺利进行。现代经济运行和发展状况、矛盾和趋势,都可以在相当程
简介:我们正经历由计划经济迈向市场经济的改革过程,传统体制下那种以指令性计划为中心的国家集中统一调节模式正逐步作为历史现象从现实生活中退出。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赋予企业等市场参与者以市场主体地位,让自由竞争及市场价格作为经济运行的基本调节力量,这就是亚当·斯密讲的那只“看不见的手”。然而光凭这只手能使整个经济运行正常化和资源配置优化吗?从本世纪三十年代以来西方经济发展的情况看,国家的宏观调控是必不可少的。基本的理由,一是存在“市场失灵“(MarketFailure)。就是说,在一些经济活动领域,存在社会效用与个体效用、社会成本与个体成本之间的差别,这叫做“经济的外部性”。这些外部不经济的行为,如环
简介:目前,对宏观调控法体系的构成尚有争议,影响到我国经济法作为一个在宪法统率下的二级部门法的地位和经济法学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科学体系与理论的形成。不对各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内容作细化分类,笼而统之地将调整与国民经济有关的社会关系的财政法、税收法、金融法、计划法、投资法、产业调节法、国有资产管理法、价格法、审计法、国际收支平衡法、就业法、农业法、外贸法、工商管理法、统计法、国民经济增长法、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法等法律规范纳入宏观调控体系构成,是将国家的一些传统的政治职能、行政管理职能、社会秩序维持职能所发生的财产社会关系、行政管理社会关系、社会管理社会关系等同于国家实现经济调节职能而运用计划、财政、税收、货币、汇率等手段引导社会再生产各要素流动与总需求相适应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社会关系,并不科学。宏观调控法的内容在结构体系上主要包括调整计划引导经济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调整财政调节引导经济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调整货币调节引导经济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调整汇率调节引导经济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就宏观调控法体系的法律规范内容构成与文本化的宏观调控法律规范载体之间的关系而言,宏观调控基本法调整的是比较综合的宏观调控手段运用所发生的经济社会关系。在不制定宏观调控基本法的情况下,这些法律规范内容也可以由"综合性基本经济政策法"、"产业政策法"、"财政税收政策法"、"货币金融政策(可以包含汇率引导政策)法"、"价格政策法"来分别予以规定。各宏观调控手段及其工具专业化运用中所发生的经济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的文本化宏观调控法律规范载体,可以部分地在各宏观调控政策法中予以规定,也部分可以在预算法、国债法、税�
简介:<正>商品经济发展的历史表明:随着商品经济向更高层次的发展,市场功能将逐步强化,市场机制会更趋完善,市场调节范围也不断拓展。而对宏观经济调控提出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有计划商品经济作为商品经济的发达形式和高级阶段,客观上存在着市场调节与计划调节兼客并蓄、相辅相成的二元调节格局。在有计划商品经济这种全新的经济运行模式中,计划调节与传统体制下的命令型计划控制不能等同,可以说,如果没有一整套操作灵敏、运营顺畅、效果易于把握的宏观经济调控体系,那么,社会经济就难以有序、协调发展和稳定、适度增长。因此,改革的深化使建立充分尊重价值规律、主要依赖经济杠杆实施间接调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