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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法秩序统一性不要求对法秩序中的所有词语做统一解释,对于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必须根据《刑法》的特有目的进行解释与判断,而不能直接援用行政机关的解释与判断。春华持有的玩具枪不属于刑法上的枪支,不满足非法持有枪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理论要求行为人以自己的认识水平理解了具体化在规范概念中的立法者的评价即可。春华缺乏对于“枪支”这一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的认识,故并不具有非法持有枪支罪的主观故意。

  • 标签: 法秩序统一性 非法持有枪支罪 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 简介:春华非法持有枪支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然而,该案一审判决被媒体披露以后,引起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该案的教义学分析涉及枪支认定标准、目的性限缩解释和责任排除事由等问题,“依法入罪,以理出罪”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只有通过出罪事由的正确适用,才能使定罪量刑的结论具有合理性,并获得公众认同。

  • 标签: 非法持有枪支罪 枪支认定标准 目的性限缩 责任排除事由
  • 简介:春华案件一审判决引发的司法信任危机,表面上看来是由于机械司法造成的,但其根源确是由于执法机关没有严格执法,进而导致公众对于枪支管理的认知标准和国家立法标准之间产生了严重偏差造成的。执法不严,进而导致公众未能够严格守法,甚至因此悄然改变国家法律的操作标准,并借实际操作标准指责国家立法有误、司法判决不公,是当下很多司法案件折射出来的中国法律运行的系统性危机。化解类似危机引发的司法难题最为关键的环节还在于严格执法,而不是简单地诉诸于修改法律、指责司法不公。

  • 标签: 赵春华案 司法判决的可接受性 司法难题 系统性危机
  • 简介:2016年春节期间,天津某射击游戏摊住经营者春华因非法持有枪支被逮捕。该事件引起了广大群众以及媒体的关注,使我国枪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面临新的考验。案件的争议焦点是仿真枪的定性问题。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对春华定罪.从法理和人情的角度来说都是不妥的。对此,应当从个案的角度出发,以小见大,分析、研究我国枪支管理法规的现存问题,从枪支的立法、司法以及普法等多方面,进行规范与完善。

  • 标签: 枪支 非法持枪罪 仿真枪入刑 个案公正
  • 简介:面对刑事司法领域中的难办案件,司法者面临各种解释论上的难题。解释者应该秉持基本正义观的立场,以结论的妥适性为目标,综合运用刑法中的各种解释方法。具体到春华案件中,可以从非法持有枪支罪客观要件上的"非法性"和"枪支"的实质性角度分析,结合刑法理论上的禁止错误理论,运用"当然解释"的方法,实现对该行为非罪化或者非重刑化处理的目标。

  • 标签: 当然解释 基本正义观 客观要件 禁止错误
  • 简介:刑法学中关于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的争议变得越来越热,其中形成了以北京大学陈兴良教授为代表的形式解释论派别和以清华大学张明楷教授为代表的实质解释论派别。2010年两位教授先后发表文章《形式解释论的再宣示》、《实质解释论的再提倡》更是将两者之争推到了高峰,实质解释论者将形式解释论视为法条主义,形式解释论者则将实质解释论视为是脱离法条。在提倡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笔者认为应当坚持形式解释论。此外,笔者还从形式解释和实质解释的视角对当下热门案件(春华)做一个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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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C”是一个典型的影响性诉讼案件,对公民维护自身姓名权具有标志性意义,此案过程比结果更加重要,因为它的教育意义更加深刻,也会让影响性诉讼更深入人心。

  • 标签: 诉讼案件 教育意义 影响性 标志性 姓名权
  • 简介:春华非法持有枪支中,二审法院与辩护律师的争议之一在于春华是否具备犯罪故意。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一个实质的犯罪故意概念,该犯罪故意不仅包含构成要件故意,而且包含罪责故意与不法意识(社会危害性认识)。认定春华具备非法持有枪支的故意,首先必须证明其对于“枪支”这一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具备完全的意义认识,但从本案的案情来看,根据“外行人领域的平行评价标准”,春华缺乏这一意义认识,因此成立构成要件错误,从而排除故意;其次必须证明其对于“违反枪支管理规定”这一空白构成要件要素存在明知,但从案情来看,这一明知也无法成立。即使认定春华对于“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存在明知,其也可以援引不可避免的禁止错误为其出罪。

  • 标签: 犯罪故意 构成要件错误 禁止错误 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
  • 简介:春华非法持有枪支罪一中关于"枪支"认定问题的争论,本质上是相关空白罪状所引起的司法实践的混乱。虽然学界通说承认空白罪状在参照规范明确的前提下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但空白罪状包容性与灵活性的特性也必然使其受刑事政策和刑法价值观变迁的影响较重。如果纵容这种情况,会与罪刑法定原则格格不入。解决这一问题仅从立法上重申罪刑法定原则是必要但不充分的,还需在司法适用上坚守刑法的独立判断价值,采取合理的解释路径。

  • 标签: 罪刑法定 空白罪状 非法持枪罪 解释路径
  • 简介:2002年9月26日,安因涉嫌犯受贿罪接受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讯问,后取保候审;同年10月11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检察机关批准,10月25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现押于北京市某看守所。2003年10月29日上午9点,法庭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后宣告休庭。人们真正关注的,并不仅仅是"安"这样一个具体的个人和他究竟"犯了多大的事",更是他手中掌握

  • 标签: 受贿罪 春节晚会 春节联欢晚会 中央电视台 市人民检察院 市公安局
  • 简介:简单的土地上隐约地多了几许谁也没有觉察的绿意,经过沉思带着更多执着的绿意,就向一切宣告了新的季节的开始。连空中的雨星也充满了淡淡清新翠绿的凉气,连走路的人也加快了步伐提起了精神。他们的背影洗涤了疲惫,露出了清爽和欢悦.在大街或蜿蜒的山路上随意地排列、游移,已经是种不可或缺的风景了。

  • 标签: 土地 季节
  • 简介:摘要随着经济的不断进步,科技不断发展,工程造价管理现在在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已经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了。近几年来,我国对工程造价管理工作非常重视,所以不断提高工程造价的技术以及方法,发展完善工程造价精细化管理。对于现在的建筑行业来说大部分都采用BIM技术,BIM技术可以在工程造价过程中进行精细的管理,还能对建筑行业的各个阶段进行监督,达到人们所想要的精细化管理的目的。对我国当前的工程造价精细化管理来说,前期的预测能力比较低,参与方的数据变化比较快,信息处理过程比较繁琐,影响了工程造价精细化的管理。本文主要从BIM技术的概念与特点,BIM的工程造价精细管理存在的问题以及BIM的工程造价精细化管理的应用来分析。

  • 标签: BIM技术 工程造价 精细化管理 问题 价值
  • 简介:摘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贯穿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过程,是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与工程进度,节约建筑工程项目建设成本的重要途径。现阶段,我国建筑行业工程造价管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制约了我国建筑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造价管理中遇到的实际的问题采取有效针对性措施,以实现造价的有效控制,从而进一步促进我国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 标签: 建筑工程 工程造价 问题 对策研究
  • 简介:冤假错案不断浮出水面,引发“刑讯逼供”——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作海冤案的曝光,终于促使两个《证据规则》的出台,一时间赞美之声不绝如缕,对此产生的一些粗显的见解。

  • 标签: 引发思考 案引发 赵作海案
  • 简介:作海”作为冤假错案又一新的代名词,在近期引发广泛的社会关注,其中不乏批评声,也屡见公检法三机关的自我检讨,更有经验的总结和教训的吸取。显然,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高谈阔论作海推动法洽进程的层面上,更多的应当是反思前车之鉴带给后人的警示,鞭策司法官理性、平和、文明司法。为此,本期“热聚焦”栏目选取作海,在充分借鉴各方言论的基础上,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反思,希冀对广大法律工作者有所裨益。

  • 标签: 追问 法律工作者 冤假错案 社会关注 司法官 代名词
  • 简介:春华(1968-),男,广东梅县人,研究生学历.2006年12月被广东肖高评委评定为德育教授.现为嘉应学院社会科学部教授、广东省宣传思想战线优秀人才“十百千工程”培养对象、广东省伦理学会常务理事和梅州市党风廉政建设特约评论员.

  • 标签: 党风廉政建设 广东省 社会科学 嘉应学院 培养对象 常务理事
  • 简介:痤疮在中医学上称为"皶",历代中医文献对此都有记载,或从三焦论治,或从营卫论治,文章分别从肝郁化火、邪郁肌腠、中焦湿热,循经上扰、心肝火旺,热毒壅滞、肺肾阴虚,痰瘀互结4个角度进行临床辨证,临床疗效显著,为临床痤疮治疗提供了新的思路。

  • 标签: 痤疮 中医药 经验
  • 简介:<正>〔事故情况〕1996年10月4日下午,X的体操教练因外出开会,提前半小时停止训练,并委托同事陈教练代为照管,直至家长来领回小孩。因陈教练平时特别喜欢聪慧、机灵、好学的X,并知道即将赴北京参加全国少儿体操比赛,非常高兴,就开玩笑地说:“我这里的男孩随便哪一个都比你强。”当看到X不服气的神态时,陈教练就让其中一个男同学与X比试单杠上的摆浪。当X在做摆浪动作时,双手从杠上滑脱,人飞向前方,重重摔到地上,造成右臂粉碎性骨折,后留下轻度残疾,从此无法继续从事体操训练。

  • 标签: 赔偿纠纷 体操训练 粉碎性骨折 手臂 少儿体操 停止训练
  • 简介:公诉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喆,男,29岁,上海市人,大专文化程度,石家庄信托投资股份公司上海零陵路证券交易营业部电脑部交易清算员,1999年7月1日被逮捕。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喆犯操

  • 标签: 价格案 操纵证券交易 证券交易价格
  • 简介:春华(1969-),江苏连云港人,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美术系专任书法教师,江苏省书法家协会会员。1992年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书法篆刻兼修语文专业,师从尉天池、马士达先生。作品入选全国第五届楹联书法展,第二回、第三回“江苏省一爱知县教师书法展”;获全国第五届农运会三农书画展二等奖,

  • 标签: 作品 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江苏连云港 南京师范大学 书法家 江苏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