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刑法学中关于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的争议变得越来越热,其中形成了以北京大学陈兴良教授为代表的形式解释论派别和以清华大学张明楷教授为代表的实质解释论派别。2010年两位教授先后发表文章《形式解释论的再宣示》、《实质解释论的再提倡》更是将两者之争推到了高峰,实质解释论者将形式解释论视为法条主义,形式解释论者则将实质解释论视为是脱离法条。在提倡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笔者认为应当坚持形式解释论。此外,笔者还从形式解释和实质解释的视角对当下热门案件(赵春华案)做一个解读。
简介:在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案中,二审法院与辩护律师的争议之一在于赵春华是否具备犯罪故意。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一个实质的犯罪故意概念,该犯罪故意不仅包含构成要件故意,而且包含罪责故意与不法意识(社会危害性认识)。认定赵春华具备非法持有枪支的故意,首先必须证明其对于“枪支”这一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具备完全的意义认识,但从本案的案情来看,根据“外行人领域的平行评价标准”,赵春华缺乏这一意义认识,因此成立构成要件错误,从而排除故意;其次必须证明其对于“违反枪支管理规定”这一空白构成要件要素存在明知,但从案情来看,这一明知也无法成立。即使认定赵春华对于“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存在明知,其也可以援引不可避免的禁止错误为其出罪。
简介:摘要随着经济的不断进步,科技不断发展,工程造价管理现在在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已经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了。近几年来,我国对工程造价管理工作非常重视,所以不断提高工程造价的技术以及方法,发展完善工程造价精细化管理。对于现在的建筑行业来说大部分都采用BIM技术,BIM技术可以在工程造价过程中进行精细的管理,还能对建筑行业的各个阶段进行监督,达到人们所想要的精细化管理的目的。对我国当前的工程造价精细化管理来说,前期的预测能力比较低,参与方的数据变化比较快,信息处理过程比较繁琐,影响了工程造价精细化的管理。本文主要从BIM技术的概念与特点,BIM的工程造价精细管理存在的问题以及BIM的工程造价精细化管理的应用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