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关于地方志的“越境”问题,我在《新疆地方志》1990年第二期曾就《文艺志》所遇到的问题谈了几点看法,引起同行们不同的议论。因为这个问题直接关联着当前的修志工作,由于受到这些议论的教益,感到有进一步思考的必要。我们知道,新疆从西汉神爵三年(前59年)建立西域都护府以来的两千多年中,新疆之“境”在历代的伸缩变化既多且大。为具体说明变化的实况,现抄引几段史料:“前汉西域都护统属地区:1.乌(禾宅):在阿富汗之巴达克山。2.难兜:在巴达克山西。3.大宛:在今费尔干。4.休循:在捐毒之西山中。”(曾问吾:《中国经营西域史》第一章第五节)
简介:在现代国际社会,一国如果成为他国境内非国家行为体所实施的打击行为的受害国,常常会对该非国家行为体实施越境打击。基于国家主权神圣和尊重他国领土完整的原则,这种越境打击行为在一般情况下是违反国际法规定,不符合《联合国宪章》要求,应当被禁止的。然而在遇到母国违反国际义务支持其境内的非国家行为体对受害国袭击行为的时候,受害国的越境打击行为则有其存在的合法与合理基础。可见,对非国家行为体实施袭击行为时,母国所持不同态度的剖析,是论证受害国实施越境打击的合法性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