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官对除名退伙纠纷中不正当行为的认定,应当以《合伙企业法》对该行为明确否定为客观依据。法律对商事主体行为的否定均采取法律明确禁止的范式,这是平衡企业自治与司法介入的客观要求。法官应借鉴该范式以掌握司法介入企业自治的尺度,避免自由裁量权的恣意扩张。
除名退伙中不正当行为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