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官吏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素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治乱兴衰,对稳定社会秩序,维护统治,都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建立一整套较为完善的选官制度,选拔人才充当各级官吏,是历代统治者都十分重视的一项工作。在入主中原之前,满清政权的各级官吏主要是由满族贵族和投降的明代官员来充任的。1644年,清王朝建立后,为了保证对广大汉族人民的统治,在仿效明代选官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自己的选官制度。清代选官的主要途径——科举考试顺治二年(公元1645),清王朝采纳了汉族知识分子的建议,于是年八月举行乡试,这标志着清代科举考试的选官制度从此正式开始了。清代的科举考试主要分为三级:第一级是小试;第二级是乡试和复试;第三级包括会试和殿试。1.小试
简介:科举制正式始于隋代,但开科取士的倡议早在汉初就被董仲舒所提出。《汉书》载,“立学校之官,州郡举茂材孝廉,皆自仲舒发之。”秦汉之际,世卿世禄的选官制度已难维持,从非卿非禄的市井底层选拔人才而充实官吏队伍成为一大趋势。汉武帝的三次册问都涉及如何选拔与使用天下人才的问题,董仲舒在应对中,主张“德教之官”是干部路线的基本要求。学校作为“贤士之所关”、“教化之本原”,既能为国家聚集贤才,又能垂范风俗,熏陶民人。董仲舒建议武帝兴办太学,延请明师,豢养翘楚,天下才俊垂手可得。他还批评郎官制度“以富訾,未必贤”。经董仲舒提议、武帝推行的察举制度一改周代以来“世卿世禄”的选人办法,突破门族、财富等外在条件的限制,而一律以才学、德行为基本要求,还照顾区域平衡与代表性。汉代察举的科目主要有“孝廉”、“茂才”、“贤良方正与文学”、“明经”、“明法”、“尤异”、“治剧”、“勇猛知兵法”等。而“贤能为上”、“量材授官”、“录德定位”则是董仲舒察举选官思想的三个重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