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褚遂良(596—658),字登善,钱塘(今浙江杭州)人。褚氏先祖本在河南阳翟,晋室南迁时徙居江南,是当时颇有影响的名门望族。唐高宗时,曾封褚遂良为河南郡公,故人称“褚河南”。褚遂良的父亲褚良是位博学能文的名流,陈、隋时曾官至东宫学士、太常博士,入唐后,被列名于弘文馆十八学士之中,同欧阳询、虞世南为相知有素的同僚。
简介: 晚上回家,老婆早就准备好了四菜一汤,还破例倒了两杯红酒.我拍拍脑袋仔细想了想,没谁过生日呀,也不是什么重要的家庭纪念日,怎么太阳就从西边出来了?老婆喜滋滋地招呼我洗手落座,说:"发什么呆呀,有喜事."我纳闷地问:"喜从何来呢?"老婆说:"我们领导说了,过两个星期让我去香港出差."……
简介:群峭会龙场,戟雉四环集。迩觏有遗观,远览颇未给。寻溪涉深林,陟下层隰。东峰丛石秀,独往凌日夕。崖穹洞萝偃,苔骨径路涩。月照石门开,风飘客衣入。仰窥嵌窦玄,俯聆暗泉急。惬意恋清夜,会景忘旅邑。熠熠岩鹘翻,凄凄草虫泣。点咏怀沂朋,孔叹阻陈楫。踌躇且归休,毋使霜露及。笔者最近在查阅嘉靖三年(1524)本王阳明《居夷集》时,发现了这首题为《始得东洞遂改为阳明小洞天》的诗,
简介:那么犯罪既遂就是犯罪目的的实现,而犯罪既遂就是行为人犯罪目的的实现,说犯罪既遂的标准是
简介:
简介:<正>看了《法学评论》1983年3·4合刊中的《对误以为女性的男性儿童施行强奸而致死人命应定何罪》(以下简称《应定何罪》)一文后,对此文认定被告郭六社前一个犯罪行为是强奸既遂,我有点不同意见,试述如下:《应定何罪》一文认为:"被告郭六社的犯罪行为虽未能实现奸淫目的,但他具有强奸决意,以暴力手段实行强奸行为,发生了致人死亡的结果,依据刑法第139条第3款之规定,
简介:在同一犯罪的犯罪构成存在层次性变化的情况下,同一犯罪的既遂标准相应地存在层次性差异,而不可能具有唯一性。相对于基本犯的构成要件而言,加重犯的构成要件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由基本犯与结果加重犯、数额加重犯、情节加重犯以及包容加重犯之间所存在的构成要件的层次性差异所决定,对这四种加重犯和基本犯的既遂标准应予以区别对待。加重犯在内部结构上由基本犯和加重因素两部分组成;脱离任何一部分对加重犯的既遂问题进行讨论,都是不合时宜的做法。加重犯既遂的判断标准是:基本犯的构成要件的齐备加加重因素的具备。
简介:图1、图2、这是一棵主干高飘、分枝较少、具有文人树气质的刺柏桩材,这类桩材原本并没有独特之处,主干单调,仅在较高的一个出枝点上有枝条。创作者能从中发掘出其独有的文人树气质,因材施艺,利用其简洁且较高的出枝点,整树做文人树造型、并将主干纹理的流畅及强烈的动感表达出来,营造流畅、飘选的气势,这是这棵树创作最难得的切入点。
简介:褚遂良问虞监曰:'某书何如永师?'曰:'闻彼一字直钱五万,官岂得若此。'曰:'何如欧阳询?'曰:'闻询不择纸笔,皆能如志,官岂得若此。'褚恚曰:'既然,某何更留意于此?'虞曰:'若使手和笔调,遇合作者,亦深可贵尚。'褚喜而退。——刘餗《隋唐嘉话》
简介:12月9日,总投资45亿元的渝遂高速公路重庆段动工,该工程预计在2007年底竣工投入使用。
简介:图1、图2、这是苏州遂苑杨贵生先生收藏的大阪松盆景,该桩材来自日本,人工培育所得。其桩头硕壮,根盘稳健,枝干过渡自然,三干主次分明,其高120cm,十分难得。
简介:从刘海粟创办上海美专.蔡元培提出“闳约深美”的办学思想.到1952年由上海美专、苏州美专和山东大学艺术系合并为华东艺术专科学校.再到1958年华东艺专迁址南京.次年更名为南京艺术学院,南艺美院迄今已度过了近百年历程。
简介:图1、图2、创作前树材的正反两面树相。该桩材根盘丰富有力,且从基部就有舍利,活的部分生长旺盛,枯荣对比强烈。主干的过渡十分到位,'S'型的走势使桩材极富变化,主干在婉转回旋的上升过程中,其由粗到细的过渡充满变化。因根盘的原因,正反面的选择也一目了然。
简介:摘要:针对遂广、遂西高速公路路面积水成因,采用全线普查和重点路段调查方式,分析出现路面积水的可能成因,同时提出相关处理措施。
简介:褚遂良书法筑基于欧阳询、虞世南,而能取法大王,融合汉隶,继而登堂入室,自成面目,令人惊叹。正像张怀瓘《书断》所言:"少则服膺虞监,长则祖述右军,真书甚得其媚趣……增华绰约,欧、虞谢之。"褚书在总体气质上实际超过乃师。欧、虞两家皆为前朝旧臣,他们的书法在陈隋时期已经建立根柢。褚遂良虽出生旧时代,但在初唐的时代风气中熏染成长,他的书风应属唐朝。
简介:咫尺趋函丈,携诗每谒公。白眉称孺子,青眼愧元龙。颜色今宵月,星辰昨夜风。千呼公不起,绕榻泪何从!最恨庸医误,无由赎百身。讣闻虽见报,荧幕尚传真。绛帐悲桃李,玄亭泣凤麟。伤心归骨地,犹有老莱亲!
简介:梁登荣没有想到,他挖空心思、千方百计搞来的钱,非但没有为他退休后的生活增光添彩,反而将他送进了铁窗囚室。
简介:网络盗窃是发生于网络空间中的一类常见犯罪,尽管此背景下的犯罪仍为传统类型的财产犯罪,但在网络空间中,线上线下的行为结合以及新型交易模式的出现,导致具体犯罪既遂判断上会与传统有所差异。而不论是传统的财产犯罪既遂理论,还是针对网络盗窃所产生的新型犯罪既遂学说,都无法与实践中发生的此类案件相匹配。相较之下,应当将行为人实际损害说适用于在网络空间中发生的盗窃罪犯罪既遂的认定,同时辅之以一定的刑罚配置,可以较好地解决此种出现在新领域的新问题。
简介:从犯的犯罪既遂认定是共同犯罪既遂认定中的一个分支问题,较难引起学术界的注意,但其对共同犯罪既遂理论及刑事司法实践的发展不无积极意义。结合共同犯罪及犯罪既遂的相关理论,对以从犯形式而存在的组织犯、教唆犯、帮助犯、实行犯的犯罪既遂问题分别予以阐述。
褚遂良
出差末遂
王阳明佚诗《始得东洞遂改为阳明小洞天》笺释
犯罪既遂新论
从立法目的看犯罪既遂之“遂”的应有内涵
是强奸既遂吗?
从既遂标准的层次性理论看加重犯的既遂问题
遂园藏品创作展示(五)
褚遂良问书虞世南
渝遂高速重庆段动工
遂苑藏品创作展示(一)
根之茂者其实遂
遂苑藏品创作展示(二)
“过而遂正于天下”解
遂广遂西高速公路路面积水成因分析及处治措施探讨
褚遂良其人其书评述
哭孙家遂先生(三首)
遂州第一案
试论网络盗窃既遂标准认定
从犯的犯罪既遂认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