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自从我们在七月卅号依一定手续备文呈请省党部,请求立案,散发宣言以来,我们得到社会各方面的鼓励和同情,使我们非常惭愧,感到更应如何忠于民族解放事业,以报答这若干的关切,另一方面,我们却也遭受社会某一部分先生误解,以致诬蔑。因而我们有在这里将几天来立案登记的情形和我们的肤浅的意见报告出来的必要。卅号的午后三[点]钟,我们公推了两个代表,带着呈文、宣言、简章以及其他必要的文件,去省党部请求允许立案登记,经省党部负责人周达时先生说明,民众团体登记应有名单,叫我们两三天之内补交去。于是我们的代表转来告诉大家,征求大家的意见。愿意签名的就写上自己的名字,作为当调队员,结果有四五十个队员签了名,八月一号就将名单呈送到省党部去,以后,党部的(不明)来找我们的代表谈了一次话,认为名单内缺少详细住址和简要履历,要我们补交,我们也照办了。六号的一天,省党部负责人陈惕庐先生召集我
简介: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公安部、商业部、财政部、劳动部、人事部、总政治部《关于边防、海岛等部队部分农村户口军官家属可在原籍转为城镇户口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边防、海岛、沙漠和边远三类地区的部队,担负着建设和保卫边防、海防的艰巨任务,由于受驻地条件的限制,部分符合随军条件的军官家属不能随军,给军官及其家属的生活带来了许多困难。对这些部队中符合随军条件而家居农村不能随军的军官家属,允许其在原籍转为城镇户口并安排适当工作,有利于军官思想的稳定和边疆部队的建设。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巩固边防、海防和国家安全的大局出发,对家居农村的军官家属的转户,办理城镇居民粮、油供应手续,安排工作和子女入学等,积极予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