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完善人民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意见对人民法院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作了明确规定,将院庭长的审判监督权制度化、程序化。从形式上讲院庭长审判监督权属于人民法院的一种内部监督机制;从内容上将,基层人民法院院庭长的审判监督权实际上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本院或本庭内部案件的审判流程监督,二是对案件审判质效监督,三是对审判组织监督,四是对办案人员违法审判监督。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廉洁是院庭长审判监督权的价值取向,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其价值取向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异化。基层人民法院院庭长审判监督权的价值目标是提高审判质效、统一裁判尺度、防止办案人员违法审判。
简介:摘要:司法体制改革正深入推进,法官的职业保障正是改革的热点问题。在现行的制度框架下,庭长有其独立存在的价值,因而对庭长的关注也成为了司法改革需要重点关注的关键环节。本文围绕法官职业保障,以庭长职能为视角进行实证分析,从较为微观的视角展示庭长以及法院的日常工作,并探寻庭长职能改革的方式,提出调整和完善庭长职能角色:强化庭长的资深法官角色、合理规制庭长的审判管理监督者角色、科学调整庭长的司法政务工作者角色,进行庭长职能的理想化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