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合作行政、协作行政、互动行政等新型行政理念日益为现代行政法治模式所接受,相关理念转化为制度性的建设工作就有必要提到议事日程来。行政协力是符合行政民主化、法治化的制度选择,已成为当今行政实践重要的行政手段和行为形式。准确界定行政协力概念是行政协力制度化建设首先要解决的问题。行政协力的内涵、要件、分类也是讨论行政协力概念不可缺少的要素,而行政协力与行政协助、行政参与人协助(力)义务、公私协力伙伴关系、行政委托等概念既有联系也有区别,有必要在辨析中明确行政协力的内涵和外延。正确解读行政协力的法律性质问题,对于把握行政协力的本质也至关重要。
简介:通过分析中国的青少年团伙与青少年的违规行为之间的关系,论证了自陈法④(Self-ReportMethodology)在中国社会的可行性。当前,欧美已经形成了参加青少年团伙、暴力特质②(ViolenceSpecialization)和违规行为之间的关系理论,这些理论是否适用于中国,是值得我们检验的课题。通过构建理论框架和运用多层次反应模型来分析参加青少年团伙和违规行为(特别是暴力特质)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在过去一年中,超过一半的受访者承认有过违规行为,11%的受访者自称参加了青少年团伙。青少年是否参加青少年团伙,直接影响到他们是否实施违规行为和是否具有暴力特质。基于多变量分析发现,自控力差、问题家庭、对父母和学校的依恋、家长监护和同伴的违规行为弱化了青少年团伙对青少年的违规和暴力行为的影响。但是,青少年团伙成员的违规行为和暴力特质的对数发生比(LogOdds)更高。
简介:行政法中公私协力问题在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等地都有相当大的发展和相当精深的研究。当前公私协力行为在我国大陆行政实践中也广泛存在,然而我国大陆行政法学者的关注却很不够,理论研究严重滞后于现实发展的需要。从实现给付行政的国家任务入手,可以从宏观上把握公私协力所处的时代背景和所秉持的行政法理念。公私协力中的行为形式选择既是重要的理论问题,也是实践中无法回避的问题。公私协力行为也对传统行政法学构成巨大的挑战,理应获得足够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