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财务总监制度是指在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以及多层次管理体制下,由企业所有者在企业内所建立的旨在保障所有者利益和实现企业资产保值增值并有特定人员、机构、制度、措施等因素有机组成的财务监督与管理制度的总称。与总会计师制度相比,财务总监制度具有如下特点:(1)产笺基础不同。财务总监制度是在企业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情况下,为满足投资者对经营者监督嫌生和发展的;而总会计师制度是为了加强企业内部财务管理而产生的。(2)隶属关系不同。财务总监是由所有者统管统聘的独立于被监督单位的高级财务监督人员;而决会计师是由总经理提名,企业主管部门审批的内部高级财务管理人员。(3)工作性质不同。财务总监工作是为了保护投资者权益,企业总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实现而开展的投资者财务监督活动;而总会计师工作是为满足企业经营管理需要而开展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活动;(4)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要求不同。财务总监除了具备总会计师知识外,还要熟练掌握审计专业知识和具备审计组织领导能力。
简介:本市财政委派财务总监工作起步于2000年12月,经过两年多的实践,已初步形成了一些规范有效的委派模式。但作为一项探索性很强的试点工作,财政委派财务总监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探索与完善。1.与其他法律法规相协调的机制(3)承担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投资实施的重大基本建设项目;(4)社会公共资金管理机构或部门。随着社会就业保障机制的日趋完善,政府授权社会管理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公共资金,如养老金、医保金、住房公积金等机构越来越多,虽然这部分资金的形成不全是国家财政投资,但这部分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则关系到千家万户,乃至整个社会的安定。这类单位无疑应是今后财政委派财务总监的重点。3.财务总监的职责定位尚需完善。根据财务总监制度是企业代理理论衍生的观点,从财政委派财务总监是会计委派制度的一种形式出发,财务总监的定位应该是:产权代表在财务上的职责实现。董事长是全方位的产权代表,财务总监则是财务方面的一个产权代表。财务总监的职责:一是代表出资者利益;二是主要在财务领域内活动,不可能更多地兼顾其他活动。实有待建立。到目前为止,财政委派财务总监尚缺乏法律依据。现行的《企业法》、《公司法》明确规定了企业对会计人员的任免权;《会计法》第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