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新股发行制度虽然经过多次调整与改革已逐步走上正轨,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新股的发行数量少且在公司发行新股后的总股本中所占比重过低、公司新老股东持股成本差距过大、成本极低的限售股数量巨大等,这些潜在缺陷产生了较为严重的市场后果。新股发行制度亟需进一步完善,应达到抑制新股上市后被过度投机炒作,增强股市的融资投资功能并削弱其造富大股东的功能,实现股市利益由市场主体共享、缓解限售股解禁后对二级市场的冲击等预期目标。在新股发行实行审核制乃至注册制的条件下,应采取大幅提高新股发行数量和转让的老股数量在公司总股本中所占比重,取消老股票的限售期限,实现新股上市首日股票全流通,按照公司发行新股后的总股本摊薄的前两年的平均每股收益和20倍以下的市盈率确定新股发行价格等具体对策。
简介:【摘要】非上市公开发行制度是我国证券法的一项制度创新,该制度为我国中小企业通过股票市场进行融资提供了现实可行的制度依据,但是这一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要以交易制度的有效运转为依托。纵观证券法的内在体系可以发现非上市公开发行公司的股票交易制度在我国是基本缺失的。在对非上市公开发行股票交易与一般公开发行股票交易进行对比分析的基础上,认为非上市公开发行的股票交易场所应当定位为全国性的场外交易市场,这一市场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中的位阶应当低于主板市场与未来的创业板市场,在具体交易制度的设计上应当以此为基础。同时为了弥补该市场流动性不足所带来的问题。应当采取传统的做市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