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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信赖利益赔偿一直是学界探讨的焦点,英美法系及大陆法系对于相关问题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概念学说,而我国还在进一步的探索中。笔者根据深入研究,对于信赖利益初步形成了一个概念,并将信赖利益赔偿和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进行了对比,总结出它们的区别。对于信赖利益赔偿是否以履行利益为限,归纳各学说的主张,并提出笔者认为较为合适的观点。最后笔者建议将信赖利制度引入我国的合同法以完善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 标签: 富勒 信赖利益 履行利益 缔约过失责任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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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信赖和信赖利益赔偿并无必然联系,信赖利益赔偿与过错也无必然联系,信赖利益赔偿与期待利益赔偿也非绝对的排斥,在例外情况下可以同时主张,信赖利益赔偿不限于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在合同合法有效但又不适宜给予期待利益赔偿时,也可以适用信赖利益赔偿

  • 标签: 信赖 过错 信赖利益 信赖利益赔偿 期待利益赔偿
  • 简介:在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而引起的诉讼中,受害者除了要求侵害一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直接损失以外,是否能够根据今后的发展前途,提出赔偿可得利益的请求?对此,我国民法通则没有作出明文规定。但是,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以今后人生前途受到重大影响为由提出这类诉讼请求的愈来愈多。到底应不应该支持当事人的这一请求?这给审判实践提出了一个新的难题。笔者试对这一问题提出几点初步的探讨意见

  • 标签: 可得利益 人身伤害 我国民法通则 赔偿医疗费 诉讼请求 生命健康权
  • 简介:当事人在进行民事活动中,基于诚信原则,一方当事人善意过失地信赖法律行为有效,而由于某种事实的发生导致无效,信赖人不得向相对方请求其财产上所受的损害与所失利益,在法律明文规定下还可请求因法律行为无效遭受的非财产损失。

  • 标签: 信赖利益 赔偿请求权 赔偿范围
  • 简介:历史上各时期的法律对可得利益损害是否获赔的态度不尽统一,这是由各个时期特殊的经济、政治、文化背景和法律观念所决定的。罗马法以来可得利益损害赔偿制度波浪式的发展历程表明,对可得利益进行限制并非自始的规则。当代侵权法的发展趋势是。采取非限定性的立法模式,不对可得利益损害赔偿进行任何预先限制,继而扩大侵权法的权益保护范围。

  • 标签: 可得利益 纯经济损失 可获赔性 非限定性
  • 简介:传统合同损害赔偿中的利益分为期待利益、信赖利益和回复利益,它们都严格以“受害方的损害”为中心。实践中,所获利益赔偿作为一种独立的赔偿利益已经获得某些国家司法实践的认可。所获利益存在的根据在于这种利益能够更好地实现合同利益均衡以及合同法的目的和政策,因为合同法基于某些原因不可避免地具有行为禁止或威慑的功能。所获利益赔偿具有比较独特的构成要件,该构成要件强调违约人获得利益、违约人获得利益与违约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以及期待利益赔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合同法的目的。传统的损害赔偿模式不能有效解释在实践中应赋予所获利益赔偿的类型。当然,所获赔偿没有也不可能颠覆传统的损害赔偿原则,但确实提供了有力补充。

  • 标签: 合同救济 所获利益 因果关系 损害赔偿
  • 简介:对于信赖利益赔偿是否以履行利益为限,我国学理上存在着肯定说、否定说与折中说三种学说。其中,肯定说多为规范与实务所采纳。从比较法上的经验来看,除了意思表示错误、无权代理等少数情形,并不将履行利益作为赔偿信赖利益的上限。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在违法合同、恶意磋商、违反预约、欺诈缔约、解约赔偿等领域,法院基本上支持“信赖利益以履行利益为限”这一命题,这一做法值得检讨。对于该命题,不应全然地肯定或否定,而应结合规范目的、可归责性与损害类型三项要素进行综合判断。当法律存在保护信赖损害赔偿义务人的特殊规范目的时,应肯定该命题的适用。除此之外,当义务人的行为构成恶意磋商或者欺诈等具有较强可归责性的情形时,应否定该命题的适用。当义务人的可归责性较弱时,则仅当权利人可证明本来会与义务人订立更为有利的合同时,对信赖损害的赔偿才可不受制于履行利益。在追求非经济目的的合同中,该命题并无适用余地。

  • 标签: 信赖利益 履行利益 损害赔偿 规范目的 可归责性
  • 简介:信赖是人类相互交往、共同生活及和谐相处的基本前提,也是人类社会获得发展的必要条件。民法对信赖利益的保护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一种是对当事人信赖的状态予以确认,不使当事人因信赖而受到损失:另一种是对当事人因信赖而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使当事人在相互交往中因对方的不诚信行为所致损失得到补偿,此处所补偿的利益就是信赖利益。在某些情况下,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也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此时如果仍令侵权人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则有悖法理与公平原则,因此各国法律都允许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赔偿责任。在信赖利益赔偿中,过失相抵原则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 标签: 缔约过失 信赖利益 过失相抵 赔偿原则
  • 简介:近期我国证券市场相继暴露出不少严重的市场违法、违规问题、针对这种情况,我国应当尽快建立和健全证券民事赔偿制度,以维护证券市场运行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建立证券民事赔偿制度应着重界定以下问题:1、终涉及证券的民事赔偿作为特殊侵权行为特殊处理;2、建立可行的证券民事赔偿额度计算方法;3、设立行政管理者对受损者投资者的法律权利告知义务;4、鼓励当事人通过仲裁程序解决证券损害赔偿纠纷。

  • 标签: 证券民事赔偿 特殊侵权行为 行政管理者 损害赔偿纠纷 仲裁程序 法律权利
  • 简介:预期度量、预期特征和预期效应三个方面对汇率预期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和评述,以期为后续的汇率预期研究提供理论基础和有益参考。通过文献梳理发现:汇率预期度量方法有待改进,汇率预期特征研究有待深入,汇率预期效应研究有待完善。进一步发现:可以通过“序列估算”解决汇率预期度量问题,可以在非线性框架下深化汇率预期特征研究,可以通过动态随机一般均衡模型完善汇率预期效应研究。

  • 标签: 汇率预期 预期度量 预期特征 预期效应
  • 简介: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3月5日开幕。朱基总理在会上代表国务院作了政府工作报告。朱基总理的报告共分十个部分:一、1998年工作回顾和1999年工作的总体要求;二、继续扩大内需和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三、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四、大力推...

  • 标签: 增长预期 积极的财政政策 国有企业改革 金融风险 设施建设 稳健的货币政策
  • 简介:与“传统损害”相比,生态损害有公益性强、损害巨大的特点,对生态损害赔偿责任有更强烈的采取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立法理由,但同时应当辅以一定的兼顾责任人经济利益和社会经济利益利益平衡机制。对生态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在比较法上有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两种立法模式,后者是比较法上的发展趋势。我国现行法律对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在解释论上采取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归责原则模式,但在利益平衡机制方面存在严重的制度缺陷,应当继续完善相关减免责任制度和责任社会化制度,以实现制度体系的协调和公平。

  • 标签: 生态损害 赔偿责任 归责原则 利益平衡机制
  • 简介:我身处海外,虽然在香港的大学中文系承乏“杜甫诗”一科教席,但八十年代中期以前,由于种种原因,不曾跟国内诸硕学名家接触。《杜甫研究学刊》当时是能够断断续续看到的,觉得杜诗研究者有一个研究成果发表的园地,有助于杜甫作品整体研究水平的提升;而且所见文章,不少实在写得很好,对自己的讲课和探研,帮助很大。多年教学、参阅和思索,心中也颇积聚了一些看法。八七年冬,终于就其中一些意见,写成《吴体原于民歌说新议》一文,用邝光希的笔名,投寄给《学刊》。我远在香港,藉藉无闻,而且意见不一定有值得注意的地方,原也不指望文章能被采用。然而《学刊》不弃,文章在一九八八年第二期刊载了;这是我跟《学刊》联系的开始。

  • 标签: 杜甫研究 杜诗 文章 整体研究 中文系 作品
  • 简介:本案是一起因企业董事长在任职期间违法经营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而引起的赔偿纠纷案。其特殊性在于,作为直接受害方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本身并未提起诉讼,而是由企业的其他股东以企业利益受损为由代为起诉。对于股东代表诉讼,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和中均未有明确规定,但法院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内,参照其他法律规定以及世界各国的相关立法,从股东权的性质、行使的目的等方面进行分析,同时将公司列为本案的第三人,既方便了诉讼,又不违背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制度,为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设计探索了新思路。此案的判决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典型性,也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在我国的建立提供了较好的范例。

  • 标签: 章剑华 黄嘉玮 公司利益 案例 损害赔偿 《公司法》
  • 简介:因为预期违约制度本身要求债务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履行其允诺的义务,合同法规定的预期违约的救济方法只有解除合同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由于预期违约行为发生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之前

  • 标签: 浅论预期 预期违约
  • 简介:我国合同法对预期违约制度规定过于笼统与抽象,与不安抗辩权等产生重叠,已造成了认识上的混乱与误区。本文试通过较系统地论述预期违约制度,并通过与实际违约、不安抗辩权的比较,构勒出一个较完整的预期违约制度,以期解决实践中的操作问题。

  • 标签: 预期违约 实际违约 不安抗辩权
  • 简介:因为预期违约制度本身要求债务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履行其允诺的义务,合同法规定的预期违约的救济方法只有解除合同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由于预期违约行为发生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之前

  • 标签: 浅论预期 预期违约
  • 简介:因为预期违约制度本身要求债务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履行其允诺的义务,合同法规定的预期违约的救济方法只有解除合同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由于预期违约行为发生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之前

  • 标签: 浅论预期 预期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