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与进步,对改进我国企业的财务管理有重要的影响。新时期企业利用“互联网+”,能不能实现智能报效、智能审核、智能分析、现智能报表的生成,我们必须要具备财务数智化应用场景的思维,对于企业管理者财务思维的转变的要求,对于财务人员胜任能力的要求,从传统的核算会计走向了管理会计,让集中的更集中,让分散的更分散,实行“财务与会计平行运行”管理模式,有效发挥财务与会计管理功能,实现传统财务会计向支持决策、服务的增值型会计的重要转变,财务与业务深度融合,有效支撑企业战略发展,有利于企业获得持续发展的能力,提升在市场中的核心竞争力,适应激烈的竞争环境。
简介:摘要:本文以核算型会计向管理型会计转化为研究主线,通过对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探究,深入分析了这一转化过程中的问题、挑战与解决方案。主要围绕企业在管理型会计体系中的信息需求、决策支持、成本控制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旨在为企业实现从纯粹核算到更全面管理的转型提供有力支持。
简介:近年来,各地抢劫罪和转化型抢劫罪多发。尽管1997年《刑法》第269条规定了转化型抢劫罪,界定了适用《刑法》第269条的法定条件,但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不尽一致甚至是截然对立的见解和做法,从而使之成为抢劫罪的理论和实践中的又一个重要而疑难的问题。在适用《刑法》第269条时,笔者认为先行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既不要求数额较大,也不要求构成犯罪。从刑法理论和罪刑协调的角度考虑,笔者建议将《刑法》第269条修改为“以盗窃、诈骗、抢夺手段实施侵犯公私财产的行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简介:摘要当前对转化型抢劫的前行为存在着众多争议,仅根据刑法第269条对转化型抢劫的定义是远远不够的,很难准确把握转化型抢劫前行为的真正界定标准,以下浅析已满十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否可以成为转化型抢劫前行为的主体。
简介:【摘要】根据目前科技成果转化领域存在的部分问题,通过对国家、地方等政策的梳理研究,结合企业实际,提出了关于科研型企业成果转化的路径,希望能对类似企业起到启示或者参考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