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本文利用地面观测资料、NCEP再分析资料、卫星云图等资料,对2016年2月12日东海县一次大范围强浓雾天气过程进行分析。结果表明:高空500hPa处受到弱脊的控制,再加上西南暖湿气流的持续作用和暖脊的配合,使得地面始终位于低压倒槽前部的均压场中,上下层之间的密切配合,有利于夜间低层逆温层的建立和维持,这种天气背景有利于区域雾的出现和维持;这次强浓雾影响范围广,具有爆发性特征,形成时间相对较短,且大部分强浓雾站点能见度直接从1000 m以上快速下降;出现在东海县的这次强浓雾天气的形成及爆发性特征的重要原因是夜间天空云散以及辐射降温增强引起的;雾前的降水和充足的水汽条件为这次东海县大范围强浓雾天气的出现提供了基础条件。
简介:摘要:因《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及各类规章制度均未就铁路直线站台端头外22m范围内连接道岔对站台限界的影响情况进行要求,但根据实际案例,直线站台端头外22m范围内连接道岔会对站台的限界需求造成影响,本文就此情况进行分析,明确具体影响范围及需加宽长度、加宽值,确保列车运行安全。
简介:摘要:本文利用自动气象站资料、NCEP再分析资料等相关气象资料对2020年8月11-13日新疆一次雷暴天气过程展开分析。结果表明:此次雷暴天气发生之前,500hPa形势场大气环流形势为“2槽1脊”型,冷涡中的空气柱位于“上层冷下层暖”的不稳定态势,冷涡后部持续有一些冷空气南下,并且冷涡移动非常慢,促使在高空冷涡作用的地方产生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在此次天气发生之前,对新疆造成影响的系统为锋面气旋。随着时间的推移,地面气旋主要受高空气流的作用,发展速度放缓。触发此次雷暴天气的关键机制是地面风场的辐合线。在本次雷暴天气发生过程中,有大量水汽由巴湖不断朝新疆一带输送,为本次雷暴天气的产生给予了丰富的水汽条件;新疆雷暴落区上空存在很强的上升气流,在垂直上升运动的作用下,低空能量以及水汽不断朝新疆上空输送,促使湿层越来越厚,从而推动了雷暴天气的产生。中高层能量持续向低空积聚,低层大气层结不稳定,促进了雷暴天气的发生发展。
简介:摘要:本文利用自动气象站资料、NCEP再分析资料等相关气象资料对2020年8月11-13日新疆一次雷暴天气过程展开分析。结果表明:此次雷暴天气发生之前,500hPa形势场大气环流形势为“2槽1脊”型,冷涡中的空气柱位于“上层冷下层暖”的不稳定态势,冷涡后部持续有一些冷空气南下,并且冷涡移动非常慢,促使在高空冷涡作用的地方产生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在此次天气发生之前,对新疆造成影响的系统为锋面气旋。随着时间的推移,地面气旋主要受高空气流的作用,发展速度放缓。触发此次雷暴天气的关键机制是地面风场的辐合线。在本次雷暴天气发生过程中,有大量水汽由巴湖不断朝新疆一带输送,为本次雷暴天气的产生给予了丰富的水汽条件;新疆雷暴落区上空存在很强的上升气流,在垂直上升运动的作用下,低空能量以及水汽不断朝新疆上空输送,促使湿层越来越厚,从而推动了雷暴天气的产生。中高层能量持续向低空积聚,低层大气层结不稳定,促进了雷暴天气的发生发展。
简介:摘要:以常规气象观测数据、NCEP再分析资料和卫星云图等为依据,对2021年10月初山西一次大范围连阴雨天气过程进行诊断分析。结果表明:异常增强的西太平洋副热带高压先向西北方向伸展,随后在黄淮地区稳定驻留,与西风带上的低值系统在山西省形成了一个持续的东高西低环流形势。这种稳定的大气环流形势为山西省长时间的降水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副热带高压西侧盛行的偏南气流与低层大气中的西南急流共同作用,将南海和孟加拉湾的充沛水汽持续向北输送,经由西南地区直达山西中南部。这一水汽通道为山西省连日的降水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水汽来源,有利于降水的持续性;在稳定的大气环流下,低层的切变线与辐合系统在山西中部地区长时间停留,加之降水云系的反复经过,形成了有利于降水的低层抬升条件。此外,山西吕梁山和太行山的复杂地形对偏东风向的气流产生了抬升作用,进一步增强了降水效率。
简介:摘要:地方性法规和司法文件中对个人破产中“个人”的认定不尽相同。不同指出在于对“个人”的主体范围认定不同,个体工商户等商主体能否成为个人破产制度的主体尚存有不同意见。字义解释下,个体工商户是典型的“个体”,独立性明显但不在“个人”的外延范围之内。《民法典》约定,个体工商户只能由自然人经营,基本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又具有较强的自然人属性。个体工商户即便不属于“个人”的范围,也可参照使用个人破产制度。“救济诚实且不幸的人”的目的下, 将“个人”范围进行目的性扩张,将个体工商户等有自然人承担责任的主体纳入“个人”的范围。同时,其他组织参照使用企业破产程序后,仍然须由自然人承担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的部分也可参照适用个人破产制度。
简介:摘要:地方性法规和司法文件中对个人破产中“个人”的认定不尽相同。不同指出在于对“个人”的主体范围认定不同,个体工商户等商主体能否成为个人破产制度的主体尚存有不同意见。字义解释下,个体工商户是典型的“个体”,独立性明显但不在“个人”的外延范围之内。《民法典》约定,个体工商户只能由自然人经营,基本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又具有较强的自然人属性。个体工商户即便不属于“个人”的范围,也可参照使用个人破产制度。“救济诚实且不幸的人”的目的下, 将“个人”范围进行目的性扩张,将个体工商户等有自然人承担责任的主体纳入“个人”的范围。同时,其他组织参照使用企业破产程序后,仍然须由自然人承担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的部分也可参照适用个人破产制度。
简介:摘要1.34年前大学教材《普通物理》上的气压定义是:气压是气体分子对容器壁在单位面积上的撞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