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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个结果
  • 简介:我国民法对成年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类型划分不具备妥当性,对其法律行为之效力的规定不具备可适用性。因而应取消成年无行为能力人,仅保留限制行为能力人一级。对限制行为能力人,宜以意思能力的残余程度为标准,将其进行划分。在法律效力制度中,对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法律行为,如果属于不受限制的法律行为,本人可以单独有效实施;对于受限制范围内的法律行为,则需经法定代理人(监护人)的同意,否则为可撤销。同时,宜将撤销权赋予限制行为能力人本人和法定代理人。

  • 标签: 非完全行为能力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 可撤销 行为能力定型化
  • 简介:调解执行及调解协议的效力问题是随着社会转型逐渐凸显的,在现今中国调解制度的架构下,经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申请强制执行的效力是一种历史的选择,也是调解制度得以进一步推行和发展的关键。新中国调解制度文本的历史勾画出调解执行及调解协议效力的直观变化过程。"传统权威"的逐渐解体,国家对调解社会功能的期许以及社会转型的复杂情势,赋予调解协议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效力,让国家权力介入这一基于当事人"自愿"而构建的纠纷解决机制成为必然,这也是调解在现代社会维系的必要条件。

  • 标签: 调解执行 调解协议 效力 社会转型 制度文本
  • 简介:托马斯·阿奎那认为,允诺就是允诺人为自己设定的法律,守约是一个人在自然法下的道德义务。道德行为的目的决定行为的实质或定义,并进而决定此行为的义务范围。而道德行为的最终目的是当事人试图践行的两种德性:慷慨的德性或交换正义的德性。托马斯·阿奎那实现了对亚里士多德哲学的承继和超越,二者共同为民法法系“原因理论”提供哲理基础,并弥补了近现代及当代合同法理论在对合同效力解释力上的不足。

  • 标签: 合同效力 亚里士多德 德性 托马斯·阿奎那
  • 简介:我国立法未采纳物权行为理论,无权处分应指无权处分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作为物权变动原因行为的合同。通过比较法上的考察可以看出,各国以及国际条约对无权处分效力的处理并不一致,不存在明朗的无权处分效力的发展趋势。从我国的物权变动模式、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以及民法体系和谐等角度来看,“债权合同效力待定说”与“处分行为效力待定说”均存在不足。应根据缔约时第三人的主观状态确定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第三人恶意时,无权处分效力待定;第三人善意时,无权处分行为有效。如此确定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符合无权处分制度的立法目的,实现了善意第三人利益的合理保护,维护了民法体系的和谐。

  • 标签: 无权处分行为 处分权 物权变动模式 第三人
  • 简介:答复法律询问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立法后职能之一,其依据是《立法法》第55条。答复理论与实践中始终存在法律性质与效力的争论,有效说、无效说和应用解释说三种观点交织,制度的未来走向不甚明朗。答复的法律性质与效力受法工委辅助性机构属性所限制。备案不能证成答复的法律效力,其也不属于应用解释。答复制度可视作是对常委会立法解释工作滞后和备案监督机制未激活的一种体制内回应,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虽然目前“有分无名”,但应防止其超越创设之目的,成为破坏法律体系权威性和统一性的“木马”。“无名无分”和“有名有分”的两种改革方案,都有赖于常委会、法律委员会、法工委的组织和工作制度的进一步理顺。

  • 标签: 答复法律询问 效力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机构属性
  • 简介:岛屿效力的判定对海洋划界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目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仅就岛屿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等做了概括性的规定,却未触及岛屿在海洋划界中的效力问题。考察国际司法机构的判例,受自身条件、地理位置、公平原则等多种因素共同影响,岛屿在海洋划界中效力类型可以归纳为完全效力、部分效力和零效力。分析和总结国际司法机构海洋划界判例中岛屿效力问题,对于指导我国处理相关问题具有积极意义。

  • 标签: 岛屿效力 海洋划界 国际司法机构 判例
  • 简介:从旧兼从轻原则不仅适用于定罪量刑,还适用于刑罚执行,因此,《解释》中无论是关于定罪量刑的规定抑或是关于刑罚执行的规定,都必须贯彻从旧兼从轻原则。然而,《解释》的8个条款中竟有4个条款突破或僭越了从旧兼从轻原则,而且,《解释》对刑法的"从轻"适用,并非整体适用某一相对较轻的法律,而是选择适用数法律中对于犯罪人有利的法条,实乃从旧兼从轻原则之"不能承受之重"。反思《解释》,司法机关应严格遵循《刑法》总则第12条关于刑法溯及力的规定来决定适用新旧法,同时,在贯彻从旧兼从轻原则时,应整体适用"轻法"。

  • 标签: 从旧兼从轻 效力 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