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当《我不是药神》引发的医药产业大讨论如火如荼之际,关于接种疫苗造假的新闻又一次掀起了大的风波。根据最新的相关报导,在多数阵营中,对于假疫苗生产者、销售者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议论纷纷,对其进行刑事或行政法律制裁,是意见较为统一的。对比而言,在众多观点之中,唯独忽视了对受到损伤的受害人需要予以民事责任方面的考量。而在这一层面,才会因接种假的疫苗直接遭到侵害的,就是这些受害人,而对假疫苗的生产者、销售者进行民事责任的制裁,且因民事责任的赔偿金是付给受害人弥补伤损的,故对维护劣质或假疫苗受害人的合法权利更有较大的意旨,应放于首要位置。本文在假疫苗事情之下,来阐述民事责任维护受害人的重要性。
简介:去规制后的美国金融部门驱动了一场错误导向的大规模的错误资本配置:把资本投进用高科技从事的资产所有权凭证的投机买卖中;在已经过剩的制造行业,再增添新的工厂、设备和软件;还把生产能力过剩的危机蔓延到新经济的中心地带,尤其是计算机及芯片行业、电讯及其零部件行业等.新的厂房、设备和软件的急剧增加,加速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从而降低了生产成本增加的幅度;但是,这远远不能抵消源于全球范围内的尤其是在制造业部门中供给远远大于需求所导致的产品价格增长幅度的锐减所带来的损失,更别提滚滚而来的国外购买美国资产的需求所推动的美元汇率的节节上升,对生产成本造成的上涨压力了.一方面,是持续增加的国际收支经常项目逆差,另一方面则是无情地施加给利润率的向下压力.使事情变得更加糟糕的是,当经济扩张持续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长度时,实际工资的增长终于也开始加速了,并成为促使利润率下降的另一股力量,尤其在制造业之外的其他部门更是如此.在1997-2000年间,即使是在繁荣达到巅峰的时候,非金融公司部门的利润率在总体上仍下降了15%,从而为2000年股市崩溃以及随之而来的2001年经济衰退打开了道路.
简介:近代以来,国际社会就儿童权利达成普遍共识,联合国通过了一系列有关儿童权利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少年司法的国际公约、宣言和规则,《联合国预防少年犯罪准则》又称《利雅得准则》,是非常重要的联合国规范性文件,对我国预防未成年犯罪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和启示作用。作为相关公约的缔约国,为履行国际义务,我国于1999年颁布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具体制度设计上,该法顺应国际立法趋势,总体上坚持以逐级预防理论为指导,并创造性地提出了“不良行为”专门法律概念等;同时该法也存在立法思路不清晰、重要制度不健全、法律可操作性不强、预防主体职责不明确、法律实施的相关保障不到位等不足之处,迫切需要修改和完善,及时解决法律适用中呈现的突出问题,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