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律的起源”可以说是法理学中一个永恒的课题,学者们从经济、政治及文化等角度予以探究及回答。本文试图以一部经典文学文献为基础,从一种不同的视野探讨该问题。这部经典文献就是史诗《伊利亚特》,它在阿喀琉斯盾牌上刻画了一场别开生面的诉讼活动。这份描述虽短,但意味深长地揭示出文明化的法律逐步诞生的过程。我们由此获得的启示是:原始、野蛮的法律以复仇为标志,而文明化的法律则以赔偿为标志;前者强调武力的运用,是尚武时代的产物,后者则强调和平的言说而预示着人类史时期的到来;所以,从复仇至赔偿的发展体现出前后相继的两个不同的文明阶段,预告了人类新纪元的诞生。
简介:在民事司法实践中,囿于家事审判程序规范的缺失,裁判者对于家事诉讼程序制度的理论认识不足,从而重视程度有限。而家事诉讼程序制度与一般民事诉讼程序相比,虽然在制度目的上均有保护私权与解决纠纷之作用,唯在程序进行之原则及方法上有其特有属性。在民事诉讼中,家事纠纷的解决因其涉身份情感关系而蕴含特殊的程序原理与程序规定,法院在处理家事纠纷时,当事人的处分权与法院裁判权的关系与涉及契约、侵权的等财产权利义务的民事纠纷迥然不同。正因为家事纠纷的特殊性,许多国家和地区设立了与家事纠纷审理相适应的程序制度。从程序保障的角度来说目前较为单一的民事诉讼审判模式并不适应家事审判诉讼标的的特殊价值,也难以保证民事诉讼正义程序的要求。本文中,笔者阐述了现有的民事诉讼程序及审判机构配置不足以应对家事审判的原因及现状,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应然状态的剖析,阐释了为满足家事诉讼的特殊功能而设立家事诉讼程序及建立家事法庭的必要性及路径,以期为我国建构家事诉讼程序,设立家事审判机构提供参考。
简介:庭审驾驭能力是法官在主持和推动庭审过程中所展现出来的掌控能力,是每个法官依法行使审判职能所应具备的能力之一。当前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存在着诸多问题,导致庭审虚化,与庭审实质化的要求背道而驰。而这与作为庭审主持者和裁判者的法官有着莫大的关系,部分法官受旧有“重实体、轻程序”观念的影响,一方面忽视庭审的作用,消极审理,另一方面缺乏客观中立的思想,对待控辩双方厚此薄彼。解决上述问题,需要多管齐下,在程序上实现案件的繁简分流为法官减负,在观念上让法官树立控辩平等思想,同时通过改革庭审规则和扩大法官责任豁免的范围来保护和调动法官审案积极性,此外,法官自身还需要庭前做好准备、庭后做好裁判文书说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