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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有关该法令的任何争议,只适用于瑞典语版本]政府规定如下:第1条本法令规定之收费旨在用于瑞典化学物质检查处对《环境法典》第十四章中规定的化学产品、生物技术产品和其他产品进行监督检查。瑞典化学物质检查处工作所需其他收费规定见《环境法典监督检查收

  • 标签: 化学物质 监督检查 法令规定 生物技术产品 化学产品 理事会指令
  • 简介:欧盟委员会于2006年12月20日通过一项新的条例草案,建议将民航运输业纳入欧盟温室气体排放配额交易机制,以利于欧盟总体减排目标的实现。欧盟温室气体排放配额交易机制规定,欧盟各企业每年从其所在成员国政府获得一定的二氧化碳排放配额,如果排放量超出配额,企业须为超额部分缴纳每吨40欧元的罚金;如果排放量低于配额,那么没用完的配额可以卖给其他企业。但长期以来,作为温室气体排放大户的民航业一直未被纳入该机制管辖范围。根据欧委会的新条例草案,这一交易机制将从2011年起适用于在欧盟内各航线运营的国内国际民航班机的二氧化碳排放,从2012年起适用于所有在欧盟机场起降的国内国际民航班机的二氧化碳排放排放配额交易价格等同于为其他企业设定的现有标准,且对欧盟和非欧盟民航运营商一视同仁。

  • 标签: 温室气体排放 欧盟委员会 二氧化碳排放 民航运输业 交易机制 民航班机
  • 简介:公平是法律的价值追求之一,也是评价政策合理性与否的重要考量因素。然而,公平具有多重意蕴,环境正义已经从传统国内分配正义发展到全球环境正义,"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公平原则的具体化。国际视野下碳排放权的分配应当坚持国内公平与国际公平并重,坚持实质公平优于形式公平,坚持社会公平重于经济公平。欧盟航空碳排放税的本质是碳关税,具有"总量交易""分权治理"和"开放可控"的特征。欧盟航空碳排放税属于单边行为和新型贸易壁垒,违反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中国应在积极推动国际航空碳排放体系构建的同时适时开征碳税,尽快构建本国的碳交易市场。

  • 标签: 公平碳税 环境正义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 简介:船舶化石燃料燃烧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对大气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很大危害。一般情况下,大气污染物排放属于大气污染防治范畴,温室气体排放属于应对气候变化范畴,但是由于船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具有同根同源性、排放介质相同性以及减排措施一致性等特点,应当对二者进行协同控制。中国应当借鉴国际海事组织和欧美等国的立法和实践经验,完善相关立法,对船舶大气排放的协同控制进行法律规制。

  • 标签: 船舶排放 大气污染物 温室气体 协同控制
  • 简介:本文以我国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试行现状为主要研究对象。从碳排放交易的本质入手,运用假设数据的方法描述碳排放权交易的具体过程。结合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立法现状与实践情况,通过分析研究欧盟的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总结其先进经验,为构建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提供参考。最后将重点落到重庆市试点上,通过事实与数据分析碳排放权交易在立法位阶、市场活跃度、初始分配模式、监管制度及责任追究机制五个方面的问题,进而提出相应的建议。

  • 标签: 碳排放权 市场交易 重庆市 法律制度 法律责任
  • 简介:自以《京都议定书》为基础的市场化机制建立以来,经过近20年的发展,全球碳金融市场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交易量大幅提升,成交金额不断攀升,市场化机制在夯实中不断完善和发展。同时,争端与纠纷日益增加,国际多边环境公约调整下的碳排放权机制部分地在WTO体制下进行规制,成为众多学者的憧憬。碳排放权单位体现的既不是GATT框架下的"产品",也不是GATS框架下的"服务",而是在经济上反映出特殊的金融衍生产品的属性。然而,碳排放权单位交易商提供服务的行为契合GATS金融服务要求,因此交易商可依据GATS享受跨国服务领域中的最惠国待遇,并可将与WTO规则相关的争端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实现环境争端解决的规范化、法制化。

  • 标签: 国际环境公约 碳排放权单位交易 WTO体制
  • 简介:我国正积极构建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利用市场机制减排温室气体、推动低碳循环经济发展、实现绿色发展目标。碳排放权交易是一种特殊的市场机制,从其建立、运行到监管都始终贯穿着各种政府行为。根据现代市场经济法的要求,碳排放权交易中的管理性经济关系立足于并服务于基础性经济关系。在构建碳排放权交易监管法律制度时,现代市场经济法制应当科学回应政府与市场的互动关系,将市场决定与政府有为两大因素有机结合起来,从而推动我国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

  • 标签: 绿色发展 经济法 碳排放权交易监管 政府与市场
  • 简介:管道燃气初装费”本质上属不平等的行政性强制收费而非平等的民事性质收费,目前三类收费模式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律问题。解决这一问题较为可取的途径不是移植国外两部制气价等制度,而是将初装费并入地方政府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并完善相关征管制度,在主干管网建设基本饱和、补偿金每年支出较少的地方逐步取消本项收费。

  • 标签: 管道燃气初装费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法律分析
  • 简介:<正>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燃气管道设施的管理,保障燃气管道安全运行,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有关用语的含义)本办法所称的燃气管道设施,包括:(一)输送天然气、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的管道;(二)管道防腐保护设施,包括阴极保护站、阴极保护测试桩、阳极地床和杂散电流排流站等;

  • 标签: 燃气管道 保护办法 生产管理条例 阴极保护站 管道防腐 人工煤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