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吸收犯是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的问题,涉及一罪与数罪、此罪与彼罪之区分。刑法理论中,对行为人实施数个犯罪行为是否构成吸收犯的认定中,存在诸多混乱之处。行为人盗窃枪支后私藏于家的盗窃枪支的行为和私藏枪支的行为,有的主张成立吸收犯,有的主张成立牵连犯,更有甚者,有的教科书既把"为了骗取财物伪造信用卡,然后利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作为说明牵连犯的例证,同时却把其作为吸收犯成立的例证。与此相似,实践中往往对于盗窃行为人本人的窝赃、销赃行为不予处理,对此国内刑法教科书一般将其解释为该行为属于"事后不可罚行为"。"事后不可罚行为"在我国刑法理论研究中经常被提及,有学者将其与继续犯、集合犯并列,归入罪数理论中的"本来一罪"范畴,并认为事后不可罚行为是指"在状态犯的场合,利用该犯罪行的
简介:行为概念是刑法理论中的重要问题。俄罗斯的行为理论研究是依托其特有的犯罪构成理论而展开,其思维方式与大陆法系国家存在明显差别,这种差异也影响了中国相关理论的研究。俄罗斯学者包括前苏联学者在内,对行为概念的探讨,基本都是在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的体系内进行的。俄罗斯刑法理论中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是同时存在的,因此行为体现在这两个地方是逻辑的自然结果,但关于行为的详细讨论仍然是在犯罪构成内进行的。俄罗斯行为理论的研究是为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提供客观的基础,为制裁行为人提供根据,同时也就是划定了评价犯罪的范围。通过对俄罗斯行为理论的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行为概念在俄罗斯刑法理论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简介: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行政机关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构成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相对人名誉权的侵犯?对于这个问题,笔者持肯定态度。首先从名誉侵权行为的基本特征来看,行政机关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能够构成对相对人名誉权的侵犯的。(一)、名誉侵权的被侵害人是特定人。我们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都是特定的,即行政机关的每一个具体行政行为都是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作出的。因此受到侵权的被害人必然是特定的。(二)、名誉侵权的侵权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不论故意还是过失,只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具体行
简介:被害人的虚假同意是指被害人在受暴力、威胁或其他强制手段等情况下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作出的心口不一的同意,虚假同意不能产生真实的同意行为的法律效果。判断被害人的虚假同意可结合行为人的行为手段、被害人事后的反应及其他情况。同意行为中的认识错误包括被害人、行为人的认识错误,主要由误传、误解和欺诈等所致,动机错误不影响同意行为的成立。同意的范围既包括行为人的行为也包括行为的结果,后者仅指必然结果,只有经事先特别说明并得到被害人同意才包括风险结果。行为人行为实施完毕前,被害人改变或撤销同意的,行为人应当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实施后改变或撤销的,之前的行为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