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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合宪性解释有两种含义,既有违宪审查层面又包含普通法律案件的审判层面。合宪性解释的论争的焦点,在于合宪性解释能否作为宪法在司法领域实施的方法。在论争的催生下,有学者提出'依宪解释'。依宪解释是一种法律解释的方法,也是宪法在司法领域实施的方法。依宪解释具有其正当性、合法性,也存在局限性。

  • 标签: 合宪性解释 依宪解释 合宪性推定 宪法实施
  • 简介:制度预防,是指通过创新机制制度,消除机制缺陷和制度漏洞,实现用制度制约、缩减、规范权力行使,从源头上减少职务犯罪机会,从而预防职务犯罪。近年来,针对建筑领域,我院以确保制度执行,完善制度建设为目标,创建了“完善两项机制,实施三个纳入,实践四种方法”的“二三四”预防工作模式,全力构筑预防职务犯罪的制度基础,着力打造以制度为核心的“强基工程”,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 标签: 职务犯罪预防 建筑领域 制度预防 机制缺陷 制度制约 权力行使
  • 简介:2015年1月6日,最高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对民事领域中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诉讼地位、权利义务等若干问题进行了具有操作性的规定,完成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初步建构,而其中对双方诉讼权利的适当限制与赋予审判者能动角色的规定更可谓民事诉讼的革命性突破。

  • 标签: 民事公益诉讼 司法解释 环境保护领域 民事领域 诉讼权利 诉讼地位
  • 简介:律师法律服务的领域,也就是律师的业务范围,是指律师作为一种职业所能从事工作的广度。律师法律服务的领域与不同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与一个国家的法治发展程度、与律师在社会中的地位以及社会对律师的认同度有着密切的关系。早期律师业中律师的服务领域一般比较狭窄,主要是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角色。

  • 标签: 律师法 法律服务市场 法治发展 诉讼代理人 律师业 辩护人
  • 简介:为维护正常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保障工程建设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法惩治工程建设领域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对工程建设领域若干疑难犯罪,提出如下定性处理意见:一、挂靠的项目经理非法占有单位财物行为的定性处理(一)处理建议1.挂靠方并无与被挂靠的工程建设企业联营之意,挂靠的项目经理以非

  • 标签: 定性处理建议 工程建设领域 犯罪案件定性处理
  • 简介:发端于网络著作权领域的'通知—删除'规则,建立在数字复制传播的匿名性、快速性以及界权成本相对较低的基础之上.'通知—删除'规则本身属于诉前措施,未经司法程序对行为进行认定而采取相关措施,本身就需要慎重,而'通知—删除'规则通过反通知、错误删除的责任承担制度来进行调整,以避免出现规则滥用的现象.商标、专利领域并不具有数字复制领域的特征,而且在商标、专利领域'通知—删除'规则并未建立反通知制度、错误删除的责任承担制度等来进行权利义务平衡,导致规则滥用现象明显.以商品实物为载体的商标、专利领域通过一般规则完全能够解决侵权问题.退一步而言,如果在商标、专利领域建立'通知—删除'规则,需要通过形式要求、反通知、担保等制度构建来平衡各方权利义务.

  • 标签: 通知—删除规则 权利滥用 反通知 错误删除
  • 简介:【裁判要旨】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绑架中国公民作为人质,勒索巨额财物,构成绑架罪的,依照刑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具有刑事司法管辖权,可依法追究涉案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案件可由被告人入境地或者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或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标签: 刑事司法管辖权 中国公民 审判 犯罪 法院管辖 刑事责任
  • 简介:<正>这是一个"事件"的中国,在"和谐社会"的豪迈进程中,中国"事件"不断。这些"事件"都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网络组织机制。我们需要先来看看网络组织公共讨论的一般机制。随着网络的普及,公共知识分子的言说空间也发生了明显的偏移——从传统等级化的学院和学术刊物走向开放、自由和平面化的"新公共空间"。由此带来的结果是,一个偶然的事件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被"包装"成一个公共事件,并逐步以某些精英为代表形成根据该事件进行加工而获得的社会与道德辩题的正反方。有关平面媒体直接与网络挂钩,促进事件的公共化并进一步在公共化的事件讨论中塑造辩论方向。这基本上会是一个无法律的空间,因为

  • 标签: 公共空间 公共知识分子 自足性 公共化 公共讨论 平面化
  • 简介:本文在回顾我院公共英语课程教学改革的基础上,提出了我院新一轮公共英语课程教学的改革举措。文章提出.公共英语课程教学改革既要有教师学生的积极参与.更要有科学的教学管理方式方法和政策导向。如果只停留在研究如何实施分级教学,忽略其他方面,那么公共英语课程的教学改革不会有长足的进步。

  • 标签: 公共英语课程 英语教学改革 回顾与展望 教学管理
  • 简介: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国务院《"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贯彻落实《全国司法行政工作"十三五"时期发展规划纲要》,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好地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就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 标签: 服务平台建设 法律服务 司法行政工作 法律顾问 民生 人民调解
  • 简介:积极借鉴国外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法制与机制保障经验,制定《上海市公共安全管理条例》,是实现特大型城市公共安全常态管理法治化的必然趋势,并能促进创新型特大型城市公共安全危机管理法规体系的形成,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的法治化公共安全管理体系,完善特大城市常态化公共安全管理执法机制。

  • 标签: 特大型城市 公共安全管理 法规体系
  • 简介:公共安全是关系到公民现实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发展中人权保障的核心内容。随着我国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公共安全危机越来越多发,引发的后果也越来越严重。各级政府应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教育和鼓励广大居民学习应急知识和技能,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充分使用新型科学技术,逐步形成科学高效的公共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和科学的应对措施,确保公民及组织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长治久安。

  • 标签: 城市 公共安全 应急管理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15条第1款规定,实施上述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见,'《刑法》第114条与第115条没有明文规定(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行为结构与方式,导致‘其他危险方法’没有限定,这与罪刑法定原则的明确性要求存在距离'。〔1〕事实上,由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罪状描述的模

  • 标签: 公共安全罪 化实践 危害公共安全
  • 简介:<正>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本市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的标准化管理,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管理水平,方便人民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 标签: 公共信息 标准化管理 地方标准 质量技术监督 标准实施 前款
  • 简介:我国1979年刑法和修改后的1997年刑法均以专门的条款对挪用公款罪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对于打击挪用公款犯罪,维护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保护国家、集体财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挪用公款罪所指向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公款,司法实践中,对于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其他公共款项和财物的行为,由于“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无从加以追究,客观上放纵了这类行为的滋生和蔓延。笔者认为,应完善挪用公款罪的规定,将挪用公款以外的其他公共财物的行为一并纳入刑法调整的范畴。一、将挪用公款以外的其他公共财物的行为纳入刑法调整的必要性1.从社会现状和司法实践看其必要性。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是挪用公款罪……。”从法条规定来看,挪用公款的犯罪对象为“公款”。这里的“公款”无论是在法学界还是司法实践中均被一致理解为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以及由国家和集体管理、使用、汇兑、储存的私人所有的货币,而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其他公共财产权利,如债权、对公物的所有权等则不能涵盖其间。也就是说,挪用“公款”以外的其他公共款项和公物的行为,不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处罚对象,这就使运用刑罚处罚...

  • 标签: 建议挪用公款 挪用财物罪 挪用公款罪
  • 简介:<正>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引进市场要素为核心的教育改革运动,使传统的高等教育公共性理念在制度层面和功能层面发生了动摇。然而,我国的教育立法并未有效反映这些变化,教育法制并不足以适应和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高等教育在教育平等、教育质量、教育为社会服务等诸方面正面临公共性危机。这使得长期以来并未解决且隐藏幕后的教育公共性问题凸显出来,成为人们普遍关注并亟待解决的问题。市场对于教育效率的提高、教育资源的有效利用都具有积极的作用,但是,教育的特殊性又要求该公益行为的市场化必须要有一定的限度,在将市场机制引入教育领域的同时,政府不能摆脱应尽的义务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市场和政府是确保高等教育公共性的两种主要制度安排。必须重新认识并明确教育公共性的内在属性,从而在新的现实和变化了的条件下,重构高等教育公共性的法律保障机制。

  • 标签: 法律保障机制 教育立法 教育法制 公立高等学校 法制现代化 主要制度
  • 简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危险方法',应限于与放火、决水等行为的危险性大体相当的方法,具有杀伤力大、破坏力强,后果的难以预料性和不可控的特点,通常是一次行为的实施就会同时危及到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持刀等凶器在公共场所随意刺扎不特定人的行为的危险性与放火、决水等的危险性不可相提并论,因而不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宜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连续犯,并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予以处理。

  • 标签: 危险方法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故意杀人罪 连续犯 罪责刑相适应
  • 简介:<正>公共财政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财政的基本选择。公共财政的生成与现代民主政治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产生是同一个过程,它们互为前提,互相促进。我国财政机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是财政"越位"和"缺位"并存,财政供给范围过大,包揽过多,几乎覆盖了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各个领域,特别是向竞争性生产建设领域

  • 标签: 财政监督 政府采购法律 税收法律 民主政治体制 税收程序法 税务行政复议
  • 简介:<正>串通投标行为是日本《禁止私人垄断及确保公正交易法》(1947年法律第54号,以下简称《独占禁止法》)第3条所禁止的行为之一,属于不正当限制交易中的卡特尔行为的典型事例。在日本的违反《独占禁止法》的案例中,串通投标占有很大的比例。例如,1998年违反《独占禁止法》的27件案例(被依法采取措施的件数,下同)中有17件属于串通投标。到2001年,被依法采取措施的违反《独占禁止法》的38件案例中,串通投标就占了33件。根据公正交易委员会的统计,从1998到2003年,在总共145件违反《独占禁止法》的案件中,属于串通投标的有105件,占全体的72.4%。串通投标作为不公正限制交易行为的一种,要依法缴纳课征金。在2003年度的串通投标案件中,被处罚的课征

  • 标签: 串通投标 招标投标 地方公共团体 私人垄断 公共建设 课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