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你院琼检发刑捕字[1998]1号《关于执行<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通知立案书》时,应当将有关证明应该立案的材料同时移送公安机关。以上"有关证明应该立案的材料"主要是指被害人的控告材料,或者是检察机关在审查举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材料。人民检察院在立案监督中,不得进行侦查,但可
简介: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 高检发释字[1998]3号 关于“人民检察院发出《通知立案书》时,应当将有关证明应该立案的材料移送公安机关”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指定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浙江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据海牙送达公约和海牙取证公约直接向外国中央机关提出和转递司法协助请求和相关材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