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5年9月14日上午8时许,张正梅在原告包装车间工作台旁,因病突然昏倒,后被送往医院抢救,终因蛛网膜下腔出血、继发性脑室出血等于2005年9月15日22时10分经抢救无效死亡。同年10月24日死者丈夫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供了自行向用人单位三位职工调查的谈话笔录和偷录的音、像资料。拟证明死者是在工作中晕倒,与原告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部门受理后通知用人单位限期提供死者与其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简介:近视属于医学领域眼科学的独立疾病。许多近视患者,无论是假性近视还是真性近视,发生后许多人并没有到医院眼科就诊,而首先是到眼镜店去接受验光检查和配镜矫正治疗。这种验光配镜是否属于诊疗行为?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我们曾对眼镜店的验光行为进行过管理,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进行处罚。但国内还少有相关资料报道。在卫生部有关医政规章中也没有明确验光配镜的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本人以验光配镜属于诊疗行为的观点阐述如下,与同行共同探讨,提出不同的看法和见解。
简介:摘要本文从分析一案例着手,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为21日颁布)第四条第八项中所规定的“医疗行为”之所指进行了一些思考,并认为在处理医患争议的案件中,不应将所有的由医护人员做出的行为均认定为该规定中所说的“医疗行为”,进而一律适用该规定。
该工伤认定程序是否违法
验光是否属于诊疗行为的问题探讨
本案是否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