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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个结果
  • 简介:随着网络传播技术的飞速发展,出现了利用互联网转播广播电视节目的新媒体。在美国最高法院ABC,INC.v.AEREO,INC.案中,大法官BREYER从服务提供者的行为是否属于版权法意义上的“表演”以及服务提供者的行为是否属于传送条款意义上的“公开”表演两个方面论证了AEREO公司的行为构成对版权人公开表演权的侵害,通过分析《版权法》立法目的,明确了公开表演权于运用新技术的网络转播行为的适用。

  • 标签: 公开表演权 传送条款 网络转播 广播权
  • 简介:<正>一、商法思维与公司法应对网络技术应用的定位对于商法思维,学界与司法界有不同观点,有商法价值理念、商法精神、商法意识等多种表述。学者认为,保障营利是商法的基本价值理念,具有相对性与客观性。~①就商法追求营利的基本价值理念的相对性而言,其具体化为维护交易的效率与安全这两个商法的基本原则。~②就商法追求营利的基本价值理念的客观性而言,保障营利的价值理念以维护交易安全与交易效率的细化形式体现在商事主体与商行为的具体法律制度之中。~③本文认为,商法最高宗旨在于保障商事主体的营利,此即所谓的效益优先,同时兼顾公平等价值取向。在商法理论上,效益优先主要体现为保障或者促进交易迅捷、维护交易安全等商法基本原则。理论界对于公司的特性有不同的概括,但大多将公司的营利型、社团性、法定性等特性包含于

  • 标签: 公司法律制度 社团性 商事主体 商行为 网络技术环境 交易效率
  • 简介:一、“改变作品”是否应当成为免责条件之一大多数国家在规定宿主类网络服务商的免责条件时,并没有将其不能改变作品作为免责条件之一。美国新千年数字版权法案只是规定暂时陛数位网络传输服务商和系统暂存服务商在按用户指令传输作品时不能改变该作品,而对宿主类网络服务商能否改变作品不置可否,澳大利亚版权法和新加坡版权法也是如此。

  • 标签: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作品 网络服务商 界定 免责条件 网络传输
  • 简介:【当事人情况】原告: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百科全书公司)被告: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苹果商贸公司)被告:苹果公司(AppleInc.)【案情简介】大百科全书公司对《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卷第一版享有著作权。苹果公司在其经营的"APPSTORE"上以20.99美元的价格提供被控侵权应用程序《中国百科全书》(简繁)的下载服务。上述应用程序的全部内容与涉案作品的部分内容相同,

  • 标签: 《中国大百科全书》 苹果公司 信息网络传播权 作品 纠纷案 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 简介:2007年11月22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广州数联软件技术公司著作权侵权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本案中的被告在网站上分门别类地向公众提供用户上传的侵权电影链接,使公众能够轻易在各种分类栏目中找到侵权链接,并通过其提供的P2P软件下载相应的侵权电影。

  • 标签: 著作权侵权案 一审判决 司法保护 网络环境 广州 广东
  • 简介:TPP协议中版权条款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TRIPS标准,其中对于作品复制权和保护期的规定更是如此。TPP协议使得网络环境中被搁置一段时间的“临时复制”又重回争议的“风口浪尖”。对于“临时复制”问题,美国和我国有不同的出发点,那么我国对待临时复制应当是“拒之门外”还是“引狼入室”?过度延长作品的保护期会剥夺创作者运用文化遗产进行再创作的能力。著作权人与公共利益的平衡,应当通过保障公众有适当的机会接近和利用作品实现。网络环境中作品传播成本的降低和增殖速度的加快使得应适当“限制”作者的专有权,形成利益平衡的格局。

  • 标签: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 临时复制 保护期 利益平衡
  • 简介:本案系上海市首起因侵犯国际标准文件著作权而被公诉的刑事案件,并被国家版权局列为"2014剑网"行动重点案件。该案中,法院认定ISO、IEC国际标准文件属于我国法律保护的作品,被告人王某通过网络销售盗版ISO、IEC国际标准文件的行为系《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指的"复制发行"行为,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基于刑事谦抑原则,只将从被告人处查获的部分侵权ISO、IEC国际标准文件计入被告人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数量。

  • 标签: 2014剑网 ISO IEC 国际标准文件 侵犯著作权罪
  • 简介: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在近期判决的VIMEO案进一步明确了网络服务商承担版权间接侵权责任的过错标准,这是美国司法实践适用“避风港”规则与“红旗”规则最新发展。“红旗”规则的适用需要考虑涉嫌侵权内容的性质,对于用户原创的视频通常不宜适用“红旗”规则。网络服务商不应直接或间接地鼓励用户利用其服务实施涉嫌侵权的行为。

  • 标签: 版权法 网络服务商 “红旗”规则 “有意视而不见”规则
  • 简介:2002年4月26日是第二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也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第一个知识产权日。在这样一个日子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陈兴良诉中国数字图书馆有限责任公司侵犯著作权一案,并于同年6月27日作出了一审判决。此案引发的思考是:如何在司法裁判中保证著作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得到切实的保护,对其因此项权利被侵犯而遭受的损失给予合理的赔偿;同时又不影响公众借助互联网获取信息,充分发挥数字图书馆促进社会科学文化进步的公益性职能。

  • 标签: 信息网络传播权 社会公众利益 陈兴良 数字图书馆有限责任公司 著作权 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