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宪政”这个词是在近代随着被欺凌的痛苦与屈辱一道进入中国的。由维新志士康有为、梁启超为主进行的“戊戌变法”倡导君主立宪失败以后,中国又经历了惊心动魄、令国人如打翻了五味瓶般难以言说其味的义和团运动。在志士们流淌着的汩汩鲜血中,在义和团与无辜百姓那滚滚落地的头颅上,被迫颠簸于千里黄尘之中的清政府终于明白了不变至少自个也难以图存的道理,遂于1901年进行了军事与教育改革,但制度方面的变革却是一拖再拖,直到1905年日俄战争后方才看清即便“量中华之物力”,也难“结与国之欢心”,万般无奈中被迫考虑立宪政体的可行性,宣布预备立宪。1908年,清政府公布《立宪筹备事宜清单》,宣布了逐年要办的立宪事项,预备
简介:九十年代中,中国很多地方希望通过“公司+农户”的方式,实现现代工商企业(主要是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民的结合。农民按公司的规划进行农产品原料生产,公司提供籽种、技术指导、甚至部分化肥农药,最终按合同回收农民的产品。政府试图通过这种方式将农民拉入现代工商业的体系之中,使农民在这个过程中获得城市资本、技术、信息等外源要素,受到工业生产组织的训练。中国农民的收入增长受制于基本国情,人均土地资源太少(不到2亩)。以如此稀少的土地资源,在技术存量没有变化的前提下,无论玩出多少花样,也难有收入的持续增长。如果要想提高农民收入,其出路终在于离开土地,寻求别样的更有效率的生活和生产方式。《黄河边的中国》(曹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