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在1999年首次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填补了我国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会计处理上的一个空白,当时准则引入了“待售资产”和“非待售资产”这两个的概念,将非货币性交易具体划分为两类,即同类非货币性交易和不同类非货币性交易。并针对两类交易的各自特点,分别就交易中是否涉及补价作了明确规定。该准则出台后,由于当时部分上市公司利用对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来操纵非货币性交易所产生的利润,为此该准则又于2001年进行了修订,为遏制利用公允价值调节损益的情况,修改后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改为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价,对于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不确认损益。而在涉及补价的情况下,只有收到补价一方才对收到的补价中所含的收益进行确认。在会计实践的探索中,2006年新发布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对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又作了进一步修订,其具体特点如下。
简介:摘要:电力企业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和债权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长期股权和债权投资、固定资产等。其中,固定资产因其自身的特点成为资产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固定资产,一般是指年限在1年以上或者超过一个经营周期,价值高于一定标准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有形资产,包括房屋、机器、设备等。其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对于多数我们县供电企业来讲,固定资产在资产结构中占有很大比重。而它又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工作,也是财务资金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得当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管理失控将会导致重大损失。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以及国家对国有资产清算的日益重视,某供电企业也有必要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