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27年7月,广东省政府委员会第33次会议,通过代理民政厅长朱家骅提议的禁止女子束胸案。规定“限三个月内所有全省女子,一律禁止束胸,……”倘逾限仍有束胸,一经查确,即处以五十元以上之罚金,如犯者年在二十岁以下,则罚其家长。”
民国“性解放”——“天乳运动”五大奇女子遭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