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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高等院校债务形成的主要原因在于财政投入跟不上高等院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张,商业银行丧失风险警惕无限信任。要化解和防范高等院校债务风险,需要政府、高等院校和银行的共同努力。政府应提高高等院校生均财政投入,力争达到并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省级财政要建立“高等院校债务调剂基金”;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高等院校基建项目,控制盲目扩张;建立高等院校绩效管理评价体系。高等院校应完善财务预算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少数高等院校可采取土地置换方式解决债务问题;债务规模畸高的高等院校可采取债务重组方式解决债务问题

  • 标签: 高等院校债务风险 成因 化解 防范
  • 简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性质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直接影响到非举债方配偶和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保护,现有的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尽管有一些认定规则和推定规则,但其价值取向、判断标准不同。有的从保护非举债方配偶权利和婚姻家庭整体利益出发,形成以"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和推定规则,这种规则有时导致夫妻合谋假离婚实现逃债,侵害债权人权利情形的发生;有的从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权利出发,形成以"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内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推定规则,这种规则有时导致夫妻一方与第三人合谋制造虚假债务,侵害非举债方配偶权利情形的发生。上述情况造成了司法实务部门对具体案件法律规则适用上的困局,破解该困局的最佳方案应当是:依据兼顾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权利与非举债方配偶的权利的价值取向和原则,在现有法律、司法解释框架下,对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清偿规则进行重新解构。在实体法层面以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为中心,实现相关法律规范与清偿规则的有序衔接;在程序法层面,通过在一定条件下增加债权人注意义务,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

  • 标签: 夫妻债务 清偿规则 推定规则 认定规则 规则解构
  • 简介:一、导言如同现代社会一样,利用他人的交通工具进行运输和旅游的经验在古罗马已经非常盛行。商业、军事、劳动以及娱乐的需求,促使罗马人通过运输和旅行,穿过海洋和陆地到达庞大帝国的另一端。在古罗马就存在着重要并且频繁使用的海运和内河运输航线,同时还有设备良好的港口,可以进行客运和货运,与此并行的还有大大小小的公路网可以到达比罗马边境更遥远的地方。

  • 标签: 运输合同 合同订立 保护义务 承运人责任 履行债务 庞大帝国
  • 简介:<正>由于体制上的原因积淀下来的巨额不良资产(债务)是国有银行——企业进入深层次改革的主要矛盾,如何盘活这一存量资产(债务),对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组和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至关重要。迄今为止,理论界提出了多种国有企业——银行债务(资产)重组的思路,也进行过许多有益的尝试,但还没有一种既能够标本兼

  • 标签: 债务证券化 国有企业 资产托管 资本所有者 国有银行 不良资产
  • 简介:夫妻债务形成过程中存在显著的性别差异,即男性通常充当举债方的角色,而女性通常充当非举债方的角色;构建合理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应当充分考虑性别因素。运用社会性别理论、分离论题等女性主义法学分析工具对中国现行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推定论”进行剖析,认为“推定论”并未考虑到男女两性的实质差异,苛以女性过重的注意义务,是建立在男性文化基础之上的法律规则。进而提出应区分夫妻关系的两种不同状态,即和平状态和对抗状态。在和平状态下应侧重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在对抗状态下应侧重保护非举债方女性配偶的利益。

  • 标签: 女性主义法学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债务 推定规则 认定规则
  • 简介:本文以一个争议判例("Erwin"案)为出发点,一审法院、二审法院以及联邦最高法院对该案中争议的意思表示性质持有不同观点,即该意思表示究竟是要式保证行为还是非要式债务介入行为。联邦最高法院认为,行为模式决定形式要求。笔者通过与罗马法进行比较分析,引入"Titius"案,厘清形式要求的意义和目的,对联邦最高法院的观点进行批判。笔者认为,形式要求独立于行为模式,以是否存在狭义上的自身利益为依据。

  • 标签: 形式要求 形式目的 自身利益
  • 简介:编辑同志:我是某针织公司一车间工人,我哥是这个车间的电工。去年11月份,我哥因修理他的住房屋顶与公司财务处借款1500元,今年1月15日,我哥因患重病住院治疗,直到现在,不仅没有还清那笔借款,又因治病还向别的亲朋借了3万多元。为了治他的病,我们家也资助了很多。今年5月份,公司财务一名女会计告诉我:你哥欠公司的1500元钱,准

  • 标签: 公司财务 工资 偿还 扣发 住院治疗 借款
  • 简介: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当以夫妻财产制为逻辑起点,分别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适用不同的认定规则。对于法定财产制而言,法释[2018]2号改变了由《婚姻法》所确立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债权人的证明责任也应当按照新的认定标准重新调整。但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实施保存行为和简易修缮等负担的债务,仍可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法律推定规则确定当事人的证明责任和证明对象。对于约定财产制而言,债权人对于夫妻财产契约是否知情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具有重要影响。此外,鉴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的重要性,应当以《民法典》编纂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

  • 标签: 夫妻共同债务 法定财产制 认定标准 法律推定 共同共有
  • 简介:省政协委员张荣生日前通过调查了解到,虽然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农村政策和资金的投入,但由于乡村本身的一些问题,特别是债务包袱沉重,严重制约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我省乡村债务状况及形成的原因据不完全统计,到2005年5月底我省乡村累计负债总额高达120亿元。其中:乡镇负债约60亿元,村级负债约60亿元。平均每个乡镇负债大约913万元,村级负债81万元,有些乡镇负债总额高达千万元以上。我省乡村负债面广、量大,形成的原因也比较复杂,从有关乡村调查情况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 标签: 乡村债务 新农村建设 社会主义 乡镇负债 负债总额 村级负债
  • 简介: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具有独特的生成机理和发展路径。地方政府举债有主动与被动之分。财政体制问题、“时差效应”、“财政幻觉”和“软预算约束”等促成了地方官员的“主动举债”;为专项资金配套和由于公共产品关联性所导致的“不得不为之”的事情导致了“被动举债”。研究地方政府的“被动举债”,有助于全面地理解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深层原因及其背后的逻辑。有效治理地方政府性债务,防止透支未来的资源,需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赋予地方政府举债权,并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系统。

  • 标签: 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性债务 “主动举债” “被动举债”
  • 简介:问:张某因做生意向我借款20万元.到期后无力偿还。张某说他在广州的朋友刘某欠他15万元.要我向刘某讨债。另5万元欠款以后再慢慢偿还。如果我去找刘某讨债,从长沙到广州的车旅费、生活费等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请问这笔费用是否应由债务人张某承担?答:我国《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 标签: 债务人 费用 代位权 《合同法》 到期债权 怠于行使
  • 简介:《企业破产法》设计了债务人高管人员承担民事责任的制度,但有关责任追究机制的框架设计尚不甚清晰。如何建立一个符合破产制度目的的债务人高管人员民事责任追究机制,是《企业破产法》在实施过程中所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破产债务人高管人员的民事责任制度的实现有赖于一个较为完善的民事责任追究机制的确立和运行。民事责任追究机制的中心是确定民事责任的追究主体和实现方式以及法院的特殊审理程序与职权。逐步明确和完善以债务人高管人员民事责任追究主体和法院职权为核心的责任追究机制,是实现《企业破产法》所设计的债务人高管人员民事责任制度的核心与制度保障。

  • 标签: 债务人高管人员 破产民事责任追究机制 破产管理人 法院民事责任核定权
  • 简介:保证义务于保证合同生效时产生;保证债务的产生则以主债务到期未清偿及债权人于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或债务人主张权利为前提。因此,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死亡的,保证义务尚未转化为保证债务,保证责任亦随保证人的死亡而消灭,债权人无权要求保证人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标签: 履行期限 保证人 主债务 责任认定 死亡 保证义务
  • 简介:第三人与债权人签订书面协议,约定由第三人偿还债务人所欠债务,该协议体现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意,符合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及实质要件,应为有效。从法律评价上看,第三人加入债务属于合同变更中的合同主体变更,向将来发生效力,第三人需与原债务人一起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主债务人经生效刑事判决责令退赔后,债权人就未清偿债务起诉自愿加入债务的第三人时,从诉讼主体、诉讼标的、诉讼请求与理由方面综合分析,该诉讼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刑事判决责令退赔不能成为第三人对债权人的有效抗辩理由。同时,第三人加入债务后应与主债务人一起承担责任,双方中任何一人的履行行为均构成债的消灭事由,债权人就同一笔债务无权重复受领。

  • 标签: 债的加入 刑事退赔 一事不再理
  • 简介:以股份清偿债务[1]是重整计划中的重要偿债方式,但我国破产法缺乏关于以股份清偿债务的具体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以股份清偿债务往往存在股份定价方式简单、定价不公允、定价程序不透明、商誉泡沫严重、未考虑非控股权折价和流动性不足折价以及债务人重整后业绩太差等问题,债权人的权益容易在重整程序中受到二次伤害。以股份清偿债务既涉及法律,更涉及投资,在本质上与重大资产重组有很多相似之处,可以借鉴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做法。管理人应当委托评估机构对债务人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重整计划必须详尽披露股份定价依据,而不能仅仅依靠债务人清偿能力评估报告。属于重大重整计划的,必须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股份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意见。如果股份定价采用未来收益法而不是资产基础法,重组方或债务人大股东应当作出业绩承诺,债权人获得的股份的权利性质可以有别于债务人原股东保留和重组方获得的股份。此外,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没有通过以股份清偿债务的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而侵害有财产担保债权人的别除权。

  • 标签: 重整程序 以股份清偿债务 重大资产重组 权益保护
  • 简介:对于当事人迟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期间的债务利息的征收问题,我国现行立法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实践中,就这一问题大概有三种解决的意见,本文作者从一则案例入手,分别对这三种解决方法进行了评析,并提出了对这一制度进行改善的立法建议。

  • 标签: 迟延履行 债务利息 生效法律文书 我国现行立法 民事诉讼法 申请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