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律的效能取决于其法律设置是否契合于自身的法律目标。自诞生至数次修订,我国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法律目标一直是良好的大气环境质量。在法律模式设置上,该大气法承继了传统的不法惩罚模式。然而,在大气法律关系中,政府与个人容易以“惩罚不法”交易“非法行为”;并且,即使所有个体都守法行为,依然不一定能实现高质量的大气环境质量这一结果。因此,不法惩罚模式并不适合大气法,应当以更为合适的环境质量目标模式进行代替。环境质量目标模式是赋予地方政府以具体的大气环境目标,而将个体行为的规则设置与具体调控交由地方政府实施。环境质量目标模式消灭了义务人与执法者“交易”的空间,在个体行为调控上更为有效与科学,并且在现有的环境法律设置中已有雏形。所以,应当从大气法的法律理念、法律设置与政府责任等多方面贯彻环境质量目标模式。
简介:近年来,学者们对国际贸易从“量”的研究逐步转变为向“质”的研究。在诸多影响出口产品质量的因素中,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于出口产品质量有着显著的影响。通过使用出口复杂度指标测算出口木家具的质量,并通过实证模型检验,认为技术性贸易壁垒不同于以往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质量产生的正面影响,在短期内会抑制诸如木家具等初级产品出口质量的提升,从而限制这类产品国际贸易的开展。为积极应对不公平贸易壁垒,木家具企业应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增强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政府应当对企业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和财政上的补贴,主动维护企业的利益,为企业提供更有利的贸易条件;协会也应当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对家具企业在出口时可能面临的壁垒进行系统培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