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案最高法院裁定一方面认为本案在诉讼类型上不是单纯的撤销之诉,而是义务之诉,法院不应该就违法的补偿决定“一撤了之”,而应当直接宣布行政机关的给付义务.另一方面,却又以诉讼经济为由,不但没有再审自判,也没有指令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而是做出了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笔者对最高法院的结论和理由都难以苟同.本文认为,我国行政诉讼法没有采用大陆法系意义上的诉讼类型制度,而是让法院根据原告的具体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选择最适当的判决类型,进行裁判.本案的中心问题不是诉讼类型的问题,而是应当适用何种判决类型的问题.本案中,原告的请求权,在法律上和事实上都是具体而明确的,不存在行政机关的裁量或者判断余地.最适合本案的判决类型应该是给付判决,而不是履行职责判决.裁判时机已然成熟,最高法院应该再审自判,或指令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进一步查清事实关系,而不应该驳回再审申请.这才是有利于“减少循环诉讼、实质解决纠纷”的结论.
简介:藏政发[2013]17号(二○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13年1月3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为提高政府工作效能,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国务院工作规则》和自治区党委'约法十章',结合西藏实际,制定本规则。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
简介:藏政发[2017]4号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17年1月1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现予印发。2017年1月26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政府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
简介: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高速公路是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对改变地区交通条件、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十一五"期间,我市将进一步加快高速公路建设步伐,并实现建成2000公里高速公路的目标。为支持高速公路建设,现将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高速公路征地工作继续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由区县(自治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涉及新旧政策的平稳过渡工作和被征地群众的稳定工作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国土、交通部门及高发公司积极配合做好稳定工作。二、高速公路征地工作,主城区应严格按照渝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