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基层社会自治具有特定的法律含义。自然村是基层社会自治的自然单元,必须培育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治理的民族思维,创建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模式,推动国家治理重心向农村基层下移。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村民委员会承担了过多的政府事务,基层政府存在严重的利益化趋势,基层社会组织治理作用发挥缺位,基层社会治理法律规范体系不完善。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举措是:构建适合农村基层社会实际的社区治理体系,完善适合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实际的政府治理体系,打造适合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实际的社会组织体系,建设适合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实际的法律规范体系。
简介:本研究在对丽水畲族乡镇民族文化旅游开发的利益主体的考察基础上,力求深度剖析其权力关系的复杂性、多面性及利益博弈的生动场景,从中揭示乡村民族文化旅游开发的制度性困境,主张治理结构的内部化和利益目标的外部化,并从内生式开发与参与式开发的结合、民族文化产权制度性的构建、协调与合作平台的搭建以及当地居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等提出可行性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