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在特别程序中专门设置了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制度,这是我国第一次关于刑事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立法,从现行前科封存的适用范围和消灭程度来看,与其他国家的前科消灭制度相比,这是一种不完整的前科消灭。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制度的根本价值追求是保障未成年人的基本人权,消除歧视、避免偏见、着眼未来,为未成年犯罪者回归正常社会生活创造有利条件,有利于未成年人犯罪者今后在学习、入伍、就业等方面享有与普通人同等的机会。通过对犯罪记录制度进行比较研究,为了进一步保障人权、促进犯罪人回归社会、预防犯罪人重新犯罪,结合域外立法经验,建议构建完整的前科消灭制度,将前科消灭的程度从"封存"深化到"消灭",将前科消灭适用的范围从"未成年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扩展到"犯罪人、所有刑罚(特殊犯罪除外)",并设置一定的消灭考验期,与我国的缓刑制度、累犯制度形成衔接,对符合条件的犯罪人予以前科消灭,在法律上将其恢复为"没有犯罪记录的人",让其不再被终身贴上犯罪的标签。
简介: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对普通法律立法提案权的主体作了明确规定,但实践中真正行使立法提案权的主体往往多于法律的规定,且大多数提案权的主体未能很好地行使提案权.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政府及其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办事,其次要发挥提案权主体的积极性.法律对提请本次人大会议审议的法案提出的时间规定过短,应对此时间适当延长.人大代表团或代表联名、常委会委员联名提出的法案应与国家机关提出的法案同等对待.中共中央对《宪法》修正案草案有不同意见,宜通过党员代表在人大审议表决时按法定程序对修正案施加影响,而不能直接对修正案草案作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