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庭言论入刑固然有其必要性,但也不是毫无逻辑和底线。"明显而即刻危险原则""真实性抗辩原则""公共利益原则"等,英美国家精心设计的致力最大限度保障言论自由的方案,为厘清法庭言论的刑法边界提供了有益借鉴。划分刑民边界,明晰要件要素,扩展阻却事由,保护善意言论;高配入罪门槛,区分善意和恶意、公益和私利,等等,在审慎扩权的同时严格限权,是新条款施行平行不悖的两条进路。
简介:日本人在用汉字对接西方文化时,是力图以汉字去适应西方的思想原貌,日本新词中的日本文化性,比起严复译词中的中国文化性来,更接近西方文化的性质,更适于对西方工业体系/教育体系/知识体系的表达。中国在救国图强的紧迫性中,全面引进日本新语,又正合了要在最短时间找到把握西方工业体系/教育体系/知识体系的语言工具的实用心理。甲午战败后中国全面引进日本政治体制和教育体制,都为日本新词成为中国现代哲学基本语汇提供了背景支持。
简介:民法总则第61条第三款基于"内外有别"的法理确立了"善意有效"的规则,将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的规范适用重点引致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判断当中。英国对"推定公知"规则的放弃,以及美国判例法中对"固有授权"规则的设计与运用都表明,在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中,应坚持"原则有效,例外无效"的立场,并就具体情况得出具体结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一"除外条款"的立法表达范式,不当限缩合同有效范围,并未考量商事活动对交易便捷与交易促进的现实需求。应经由民法典编纂,实现越权代表问题的体系缝隙弥合,并就越权担保行为划定"善意(不知情或不应当知情)有效"、"不为善意(知道或应当知道)类型化有效"以及"恶意串通无效"的效力区间,以实现越权担保效力规则的体系性优化。
简介:类推适用作为填补法律漏洞的方法在司法实践中被法官广泛运用。由于实证和理论研究缺位,该司法方法的实证现状较为混乱。法官对于类推的运用既不系统也不成熟,存在误判类推之前提和不当类推的种种不足,与之对应的便是裁判说理的'众说纷纭'。法官在运用类推时首先应当正确识别法律漏洞,区分'有意'和'无意'的违反计划,并穷尽现存规则之可能的文义;其次,通过构建形式类推和功能类推这一两层次多阶段逻辑,在形式上保证法官依法裁判,在实质上实现司法方法的社会功能;再次,依托构建的应有路径实现系统、有的放矢的裁判文书说理,推动民法方法论在裁判和说理中的自洽,实现个案裁判中利益的恰当分配和法定的安定性利益的妥当安排。
简介:我国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与罗马氏族集体土地制度相似,糅合了公法层面的治理功能、生存保障功能以及私法层面的市场化私权功能,对集体土地上承载的这三重功能进行区分,是解决现今农村土地问题的理论前提。集体土地最初作为国家控制农村社会经济的一种政治性安排的法律治理结构,强化了农民与集体基于土地的身份关系,把保障集体内部成员的生存作为首要价值目标,并强调土地利用的平等性。集体所有模式还导致了“成员权”与“公民权”这双重身份的重叠与抵牾,这实质上反映了集体土地上保障功能与市场机能的冲突。随着农村治理结构的转变,集体土地所有权逐渐转变为具备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私权规范,立法上应对集体土地的“初始分配”与“自由流转”两个阶段进行适当区分和切割,而非将两种截然不同的价值理念同时混同在一套农地制度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