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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刑法的价值追求,构建非刑罚化价值体系是实现和谐社会的需要。和谐社会视野下的非刑罚化体系建设,需要从以下三方面入手:一是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予刑罚处罚的犯罪人予以有罪宣告,作为其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二是对部分犯罪人适用刑罚以外的处罚方法;三是建立保安处分制度。

  • 标签: 和谐社会 非刑罚化 体系构建
  • 简介:风险社会理论与刑法体系之间的关联点不是风险概念,而是安全问题。政治层面与公共政策上对安全问题的高度关注,导致预防成为整个刑法体系的首要目的。刑法体系在目的层面向预防的转变,深刻地影响了传统的刑法体系。这种影响不仅体现在法益论的流变及困境与刑事责任根据的结构性嬗变上,也体现在教义学中其他理论(包括不法论、罪责论、实质化、因果关系与归责论、故意理论以及被害入学)的调整与重构上。风险刑法本质上是一种预防刑法。刑法的预防走向对传统的自由主义与形式法治国构成重大的威胁。有必要在正视预防的前提之下,从现有的体系中发展出合适的控制标准,包括强化刑法内部的保障机制与宪法上基本权利的制约作用。

  • 标签: 风险社会 预防刑法 风险刑法理论 刑法教义学 法益论 因果关系
  • 简介:<正>在研究刑法学的发展史时,我们发现,资产阶级刑法学者为解决刑事责任的基础问题而提出的道义责任论和社会责任论实具深远影响,有必要作一述评。一、道义责任论这是刑法学上的旧派学者提出的理论。旧派学者认为,人是具有自由意思的主体,凡达

  • 标签: 道义责任论 社会责任论 资产阶级 刑法学 述评 旧派
  • 简介:<正>菲利普·塞尔兹尼克(PhilipSelznick,1919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教授、社会学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法律社会学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主要论著是《法律社会学》(载默顿等人编:《社会学》一书,1957年);《社会学和自然法》(载《自然法论坛》1961年第6期);《法德、社会和工业正义》(1969年)。一、法律社会学的发展塞尔兹尼克在《法律社会学》一文中首先提出法律社会学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他所讲的"法律社会学"包括了"社会学法学"。

  • 标签: 法律社会学 法律问题 社会学法学 社会学家 法律制度 第二次世界大战
  • 简介:党的十九大报告阐述了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深刻内涵,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这是新时代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新要求。目前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要始终以治理为视角,一方面体现平等、公正、民主、大众参与的治理本质,用制度、体制和机制确保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建设、共同参与治理、共享治理成果;另一方面也要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凸显公安机关在党委领导下发挥主导作用。作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核心力量,公安机关有责任盘活整个治安防控网络,坚持民意导向和问题导向,积极动员,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治安治理,推进警力下沉和警务前置,实现警务信息协同共享,不断提高社会治安防控的社会化、法治化和信息化水平。

  • 标签: 治理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警务信息化 社区警务
  • 简介:<正>中国法的课程在英美法系的学生中激起了极大热情,中国的法科学生,实际工作者与法律教师知道这个情况后可能会感到惊奇,伦敦大学的硕士学位可能是世界上最庞杂的,中国法是其中最受欢迎的比较法课程之一。这方面共开设三门课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度,中国民法,中国对外贸易法。在东西方贸易法律结构、国际法比较研究以及关于苏联、东

  • 标签: 社会主义 比较研究 法律制度 对外贸易法 国际法 比较法研究
  • 简介:2005年6月18-19日,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北京大学政治发展与政府管理研究所(教育部政治学重点研究基地),联合举办了"服务型政府与和谐社会"学术研讨会.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复旦大学、南开大学、中山大学、武汉大学、浙江大学、国家行政学院、台湾大篌学、香港中文大学、澳门大学等20多所高校和研究机构的60多名学者参加了会议.

  • 标签: 和谐社会 服务型政府 社会利益 行政效率
  • 简介:实践中的中国仲裁机构与民间组织相去甚远,仲裁机构民间化之争为中国所独有。仲裁机构作为一种民间组织,却不能“民间化”的制度困境在于我国民间组织立法的缺失。有“结社自由”的宪法保障,但我国民间组织立法法仍存在“法律缺位”、“效力过低”等诸多问题。仲裁机构法律上的民间组织地位之解决路径包括对仲裁法、民间组织法和民法的修改和完善。但制度本身又不能完全解决仲裁机构民间化回归的问题,这要依靠理念、文化和政策的合力才能实现。

  • 标签: 仲裁机构 民间组织 非营利组织 结社自由 法人
  • 简介:《物权法》第21条第2款对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赔偿责任作了原则性规定,对该原则性规定的理解,无论理论还是实务均会出现分歧。本文拟对上述原则性规定所涉登记错误的内涵、赔偿责任的性质、归责原则、赔偿范围等问题进行探讨,以求对司法实务准确适用有所裨益。

  • 标签: 登记错误 责任性质 过错 赔偿范围 赔偿保障
  • 简介:许霆案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等一系列问题引发了人们广泛而激烈的辩论。原审判处许霆无期徒刑,确有立法与司法惯例上的因素,但关键是忽视裁判的合理性问题。在我国法治成长期内,一些司法者过分强调裁判的合规范性,而忽视对裁判进行适当情理道德判断,所作的裁判违背社会公众朴素的情感认知,此实质上违背了法律现代化的要求。在法律现代化的进程中,我们应该以合理性作为司法的中心思想。

  • 标签: 许霆案 裁判 公众认同 合理性
  • 简介:仲裁协议中关于仲裁机构的约定———兼评我国仲裁法中有关条款的规定韩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下称仲裁法)于1994年8月31日颁布,于1995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仲裁法的颁布和施行,统一了我国过去种类繁多的仲裁,消除或减少了我国过去国内仲裁行政色...

  • 标签: 仲裁协议 仲裁机构 仲裁法 双方当事人 临时仲裁裁决 纽约公约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自2007年1月1日起颁布施行已经进入第六个年头。这部法律的出台对于我国预防洗钱活动的发生;维护金融秩序稳定;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起到了积极和重要的作用。文章将对基层金融机构在贯彻落实这部法律中存在的问题和误区进行剖析,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 标签: 基层金融机构 反洗钱法 误区
  • 简介:我国改革开放之后吸引了大批的外国人入境,其中大批高素质的国际人才来华对我国来说尤为重要。外籍流动人口"社会融入"问题从表面上看是由文化、心理等方面的差异导致的外籍人口自身发展、转变的问题,实际上是外籍流动人口基本权利的实现和个人发展问题,还会直接影响到目的城市的和谐稳定、经济发展、公平正义。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这一特定群体入境后的社会融入管理,引导他们入境后的行为和发展方向,使他们的个人发展与我国的城市发展实现有机统一与和谐共进。在华外籍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应采取一种的新的融入范式,对在华外籍流动人口管理理论和实践的丰富有所助益。

  • 标签: 外籍流动人口 社会融入 人才
  • 简介:今年以来,山阳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853"工程建设,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大力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面深化治安行政管理改革,不断提升社会管理服务水平。科技引领,不断筑牢精确化立体化防控网络山阳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支持下,立足县情实际,挖掘社会潜能,提出了"企业投资、政府租用、公安管理、资源共享"的信息化建设新模式,引进企业投资2000余万元,在城区、城镇集贸市场、重点路段、

  • 标签: 社会管理创新 治安防控体系 公安局 山阳县 侧记 稳定
  • 简介:任何一个社会中都存在多种规则系统,社会秩序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这些规则系统之间通过相互交往实现社会的有序化。近代以来中国社会的的规则交往基本上是一种替代型的规则交往,呈现为用法律替代习惯的社会规则交往方式,这种交往方式试图实现一元规则为主导的社会秩序治理。这种规则交往方式在当代中国社会中面临着两个方面的现实危机,善治理念提倡一种参与和共治的思想,基于这种理念,社会规则的交往应当生成一种共生型的规则交往方式,这种方式能够体现善治理念的基本要素,有助干宴瑚善治殚念的甚本目标。

  • 标签: 习惯 法律 善治
  • 简介: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据以确定教育机构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时,教育机构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对于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平衡教育机构与在校学生的民事权益具有指标性意义。过错责任原则是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基础性归责原则,过错推定责任为例外、公平责任均为相应补充。

  • 标签: 教育机构 侵权责任 归责原则
  • 简介:历史概述社会和经济问题成为大多数国家宪法的有机组成部分,还是并不久远的事情.近代早期宪法中一般不含社会经济内容,即使提及,也仅限于"财产不受侵犯"范畴.[1]因为在当时社会发展条件下,宪法通常是决定国家与社会在政权形成和职能方面相互关系的文件.

  • 标签: 宪法 社会经济 自由主义 国家干预 社会自由主义 社会公正原则
  • 简介:为推动本地区的反腐倡廉,香港廉政公署在具体贪腐案件调查和打击的同时,更注重开展针对性的腐败预防和全社会的廉洁教育,在过去四十多年里开展了一场卓有成效的社会改造运动。香港的经验对中国内地正在进行的反腐败运动提供了借鉴,提醒我们在监察制度改革中不仅要强化国家机构的反腐,同时也要重视开展社会反腐,在完善制度的同时更应推进廉洁文化建设。

  • 标签: 腐败 廉政公署 监察改革 民俗
  • 简介:民事简易程序与法治社会形成具有密切的关系,而简易程序在这方面的功能又往往会被人们所忽视。本文阐述了民事简易程序在法治社会形成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并对我国法院简易程序存在的机能不健全以及由于诉讼程序的难以利用对法治社会形成所产生的负面影响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就如何构建有助于法治社会形成的简易程序制度,使人们的权利能够得到有效地司法救济,使人们能够接近司法制度、信赖司法制度,并使法治在社会中生根等问题提出了初步建议。

  • 标签: 简易程序 小额诉讼 接近司法 法治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