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当前我国医疗纠纷处理存在二元化的医疗损害技术鉴定模式,这造成了医疗纠纷民事处理的混乱,因而成了法律界难以解决而又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两种鉴定模式的利弊并不具有互补性,因而不可能将两种鉴定模式做简单融合。对司法鉴定人管理实行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构建包含职业鉴定人、兼职鉴定人、临时聘任鉴定人的司法鉴定人制度模式,对医疗损害技术鉴定人实行兼职化管理,由医学会对医疗损害技术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实施直接管理同时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的管理模式,是解决当前医疗损害技术鉴定二元化的唯一办法。
简介:医疗事故鉴定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和加剧了某些医患之间的紧张关系,两者的关联关系以及如何通过解决医疗事故鉴定问题来减缓医患之间的紧张关系是值得探讨的。本文先从现象和数据入手,分析现象背后的原因之一是医疗事故鉴定的成本过高和医疗事故鉴定公信力的缺失导致医疗事故鉴定无法起到应有作用,最后对于如何解决好医疗事故鉴定问题提出一些尝试性的结论。
简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是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重要依据和证据,如何建立一个科学、公正、认同性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体系是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焦点。当前鉴定体系中存在对证据的采信困难、鉴定机构的行政性色彩过浓和鉴定程序的缺陷等弊端,笔者对此提出了相应的改进策略。
简介:本文以两次卫生行政处罚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司法移送过程为线索,分析总结了此类案件司法移送的前提条件、证据要求、证据转换和移送程序等关键环节,并对刑罚与行政处罚竞合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简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在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可以直接影响处理的结果,在很多情况下已成为处理的必经程序,具有特殊的法律属性。但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鉴定人员资质规定过于笼统、鉴定专业类别设置不完整等缺憾,致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内容不完整,鉴定公信度不高,不能充分履行鉴定职责,笔者从分析《条例》存在的问题入手,探讨建立完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制度。
简介:2018年7月3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卫生健康委的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简介:患者李某,20岁,为在校大学生,因“鼻塞、头痛、鼻腔出血1年半”于2005年7月入住XXXX医院,入院前经头颅核磁等检查,诊断为“颅底肿物待查,1.脊索瘤;2.鼻咽纤维血管瘤”。本次为手术治疗入住该院,经两次手术,成功切除肿瘤,但术后双眼失明,遗留严重残疾后果。下面我们看一下两次术前的知情同意书内容。
简介:知情同意纠纷鉴定已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鉴定的范围应加以限制,只有告知不充分、虚假告知两种类型的鉴定申请可以准许,且鉴定专家仅需回答诊疗措施的风险和替代医疗方案是什么、比例多少,以及理性医师通常告知的事项。至于哪些风险和替代医疗方案应该告知,则由法官裁决。
医疗损害技术鉴定主体执业状态选择:职业化抑或兼职化
关于医患关系的一些思考——从医疗事故鉴定的角度
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体现公正性因素的思考
两次卫生行政处罚后再次非法行医司法移送问题探究
现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存在的某些问题及完善措施
司法部、卫生健康委就《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答记者问
从一起医疗纠纷鉴定案例谈我国手术同意书的共性缺陷
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的鉴定问题研究——兼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