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可罚的违法性是日本刑法学者为了在司法中将形式上符合构成要件而实质违法程度轻微的行为非罪化提出的概念。可罚的违法性,即值得动用刑罚处罚的违法性。如果危害行为不具有可罚的违法性,即便符合构成要件的形式特征也不构成犯罪。可罚的违法性概念的理论基础是刑法谦抑性和违法相对性。我国刑法应当借鉴可罚的违法性理论,以便在司法中将轻微危害行为排除在犯罪范围之外。在司法中,决定一个符合构成要件形式特征的危害行为最终是否需要动用刑罚处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简介:两个证据规定创制了中国独特的可补正的排除规则,它既是保障证据真实性、减少冤假错案之刑事政策的需求,也体现了立法对中国目前侦查活动的特殊关照,是一种基于现实主义考量的妥协产物。但由于可补正的排除规则充斥着实体真实主义的色彩,其补正的范围没有得到适,当的限制,补正的方法在逻辑层面上也存在值得反思之处,需要进一步的司法解释予以完善。
简介:2002年7月1日生效的《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以下简称新法典)取代了在俄罗斯实施长达四十年之久的《苏俄刑事诉讼法典》(以下简称苏俄法典),成为继1988年《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典》后又一刑事诉讼立法的重大变革,因而备受世人瞩目。随着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律观的转变,刑事证据制度也发生较大的变化,其中证据可采性规则已成为当前刑事诉讼中的焦点问题,在俄罗斯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引起了广泛关注和激烈争论。
简介:传统证据法理论认为,采纳普通证人的意见证据侵犯了事实审理者的职权,并且可能导致错误认定案件事实,应当排除。现代证据法不再绝对排除意见证据,而是采取了区别对待的原则。我国刑事诉讼缺乏对普通证人意见证据可采性及运用规则的明确统一规定,应当从可采的基本条件、审判人员的自由裁量权、不得采纳的特殊情形及程序保障等方面进行规范。
简介:~~
论可罚的违法性
论可补正的排除规则
俄罗斯刑事证据可采性规则透视
普通证人意见证据:可采性与运用规则
《检察理论研究》1991—1992(总1—6期)总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