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案例要旨】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入户抢劫”犯罪的认定问题。共同租住的房屋只要是用于家庭生活且与外界相对隔离的,应当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户”。以抢劫为目的,伙同他人在自己租住的房间内伺机对其他同租人实施抢劫构成“人户抢劫”的共同犯罪。
简介:上海市土地学会于2月23日,在黄浦区金外滩集团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第二次理事会,学会理事49人和学会顾问、市房地局和市社联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简介:案件被执行人及其相关人员正当行使民事权利与规避法院执行之间,并无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而当前,我国法律在规避执行的构成要件及其认定标准上尚无明确规定。为此,裁决法官在判断相关行为是否构成规避执行时,当根据不同的规避行为赋予其不同的认定标准。对于以去除特定身份方式规避法院执行的认定而言,当从行为当事人的主、客观两方面因素进行评价。
简介:【提要】诉讼中,法院对第三人保管占有的执行标的实行财产保全措施的。应以第三人做出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书面确权证明为前提:案件生效执行后.案外人对该第三人保管占有的执行标的提出所有权异议的.法院应结合案外人的权利主张及其提供的证据.对异议标的所有权权属确定所依赖的基础民事法律关系予以考察分析。
简介:近几年来,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因住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受到第三人侵害而导致的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时有发生,受害人往往不是起诉第三人而是直接把物业服务企业推上被告席。
简介:裁判要旨:“弃车逃逸”行为虽然是严重违法行为,但并不当然导致商业三者险的免予赔偿。对类似案例的审判实践中,应当重视依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对保险人是否履行提示义务进行审查:从外在感官上的显著性、时间节点上的先行性、实际履行上的主动性等方面来具体把握对保险人提示义务的审查。
伙同他人在自己租赁的房屋内实施抢劫构成“入户抢劫”共同犯罪——刘得琶等四人抢劫案的分析
上海市土地学会召开第五届第二次理事会 蒋如高等11人被中国土地学会授予“荣誉证书”
以去除特定身份方式规避法院执行的认定与把握——被执行人原法定代表人陈某要求解除边控措施执行异议案
案外人对第三人保管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之处理——案外人金元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执行异议案
住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受到第三人侵害时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研究——以南京市浦口区的一则案件为例
保险人提示义务的司法审查——林某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