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民营化与自由化改革关系密切,亦存在张力与冲突。我国台湾地区民营化后的中华电信仅短暂经历移动通讯市场龙头地位不保的局面,旋即凭借剩余独占市场地位,搭配网络效益,以及民营化后的灵活营销手法,屡屡限制市场竞争,使得所有其他新进业者都仰赖其移动与固定网络,消费者权益未获应有保障,与电信自由化政策目标相去甚远。中国大陆电信业改革实践中也同样遭遇超高定价攫取超额利润,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和宽带低效掣肘产业发展无法释放带动效应等问题。两岸比较下,后民营化时代我国台湾地区应从行业管制和公司治理两个层面进行革新:前者包括制度面尽速开放用户回路,执法面强化管制与加强协调;后者包括变更持股机关、强化董事会功能、明定中华电信政策任务。而中国大陆民营化和自由化审慎缓进过程中则宜记取民营化与自由化不可混为一谈,彻底民营化与自由化并无必然关联,批发部门功能分离应作为三大电信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并尽速制定颁行富有前瞻性和回应三网融合的《通讯传播法》。
简介:军事同盟是东亚区域合作构建迟缓的症结所在。但共存一域的两种机制——军事同盟和东亚区域合作,其各自的地缘政治特征存在冲突。军事同盟的地缘政治逻辑强调以邻为壑,而区域合作的地缘政治逻辑强调以邻为伴;东亚军事同盟具有双边-非对称性结构特征,强调同盟内部观念的同一性及同盟与他者的差异性,而区域合作是一种多边结构的构建,强调观念的包容性。双边同盟很难汇聚多边利益,而双边-非对称性的同盟结构,使次级同盟成员处于绝对劣势,在增强其对主导盟国的依赖度的同时也减少了其政策选择度。军事同盟与区域合作构建均具有谋求利益与安全的功能。但军事同盟强调现实的、短暂的安全利益,以军事合作为特征。区域合作则兼顾现实和未来的中长期利益,以全面合作为特征。军事同盟提供的安全产品的受众是参与同盟的国家,区域合作提供的安全产品的受众是本区域的全体成员。
简介:以《中国法律之批判》(1942年)为中心来解读和把握蔡枢衡的历史社会法则的“时间性”和“空间性”及其综合见解分析的路径,并在此基础上,来挖掘这种深刻性背后法学思想产生的内在机理。蔡枢衡的深刻性在于,从法理学的角度审视中国近代法学的发展,以及对关于中国法学的“幼稚”进行判断,尤其是他研究当时中国法的现状,并表达“去西方化与寻找中国性”的目标。但是如何“寻找法的中国性”,如何“去西方化”则产生了一个悖论:一方面,近化法学的“中国性”不能不“存”;另一方面,在中国法理自觉的发展中,“西化”未必能“去”,因为继受而来的西法,可以成为传统的一部分并被继承,从而被中国固有传统所内化。蔡枢衡所勾勒的近代中国法学变乱之背景,以及揭示各种新潮法理狼奔豕突的春秋笔法,无疑是对西方法学理论的一种有效的“祛魅”,并形成了具有中国气派的“法学”批判文风和传统,开启了近代西方法学理论的“中国化”、时代化和大众化研究的道路和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