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全面系统了解《桂林市老年人“三优”服务暂行办法》(市政[2004]1号,以下简称“三优”办法)的施行情况,制定出台与桂林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全国老年人优待意见相适应的桂林市老年人优待办法,桂林市老龄委于2007年4月下发了《关于对〈桂林市老年人“三优”服务暂行办法〉施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对县、区的自查和检查组的抽查工作作了安排。2007年8月7日至16日,以市老龄办刘斌主任为组长、王西生副主任为副组长,由市老龄办、民政局、卫生局、司法局、劳动保障局、旅游局等老龄委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阳朔、荔浦、恭城、临桂、资源、灌阳、全州、兴安8县和雁山、七星2城区对施行市政[2004]1号文件情况进行了抽查。从各县区自查和检查组抽查的情况看,由于各级政府比较重视,工作比较到位,措施比较有力,“三优”办法得到了比较好的落实。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简介:老年人犯罪是指60岁以上的老年人所实施犯罪行为的总称。老年人犯罪呈现以下特点:犯罪率低,犯罪年龄集中,文化程度低,男性居多,犯罪地域相对集中,累犯、前科少,共同犯罪较多,犯罪客体比较集中,诉前羁押率低,判处刑罚较轻。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是周全弱势群体刑法保护的需要,是适应老年人刑事责任能力的需要,也是契合刑法谦抑性、人道性以及刑罚经济性、刑罚目的的需要.并且,中国立法史上历来存在“矜老”传统,而国外相关立法也值得借鉴。建议在实体法上,规定封老年犯罪人原则上从宽处罚,限制死刑、无期徒刑的适用,限制有期徒刑的最高期限,明确不构成累犯,放宽缓刑、减刑、假释的适用条件;在程序法上,规定对老年犯罪人慎捕慎诉,规定讯问审判时亲属在场权,完善指定辩护权,对刑罚执行予以特别关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