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两岸产业关系密切与否,取决于两岸产业分工及分工型态。两岸产业分工围绕着具体是垂直分工还是水平分工这一议题,在一定时期内颇有争议。本文借用产业内贸易指数分析方法,依据台湾“关务署”公布的2004—2015年两岸800个行业的HS四位码数据,从产业链视角分析两岸产业分工的具体型态。研究发现:两岸产业内贸易有了一定发展,但两岸贸易仍以产业间贸易为主。另外,两岸产业链的分工型态既有产业内贸易垂直分工又有水平分工,但台湾占优势的垂直分工特征明显,从而可以得出两岸产业融合发展并不理想。基于此,本文从两岸产业交流与合作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分阶段探讨和分析影响两岸产业分工型态的因素。
简介:“五化协同”在本质上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了测度“五化”子系统之间的协同水平,借用耦合协调度模型来具体计算,其结果显示:首先,从整体来看,1998—2015年间,中国“五化”系统之间耦合协同性较差,基本处于轻度失调状态且呈现递减趋势;其次从各个省份来看,耦合协调度存在地区差异,考察期内浙江、辽宁、福建、广东等地耦合协调度相对较高。为了更好地解释我国“五化”耦合协调度的影响因素,通过进一步构建面板数据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实证检验,研究发现:财政分权度、国企比重和市场化水平不利于耦合协调度的进一步提升,具有一定的消极影响,而政府规模、科教支出比重和开放程度对“五化”耦合协调度有着积极作用。
简介:民间借贷与买卖合同混合的案件复杂多样,宜对案例进行类型化区分研究,立足合同解释论视角,对混合案件中买卖合同的性质作出判定。其主要可分为四种基本案型:让与担保型、以物抵债协议型、名为买卖实为借贷型、买卖合同型。以物抵债协议系无名合同,目前已形成代物清偿型、代物清偿预约型、债之更新型、新债清偿型等子类型。法院在识别时应首先按照让与担保型—以物抵债协议型—名为买卖实为借贷型—买卖合同型的顺序予以检索。其次采用合同解释方法审视个案,综合个案的具体情况,最终确定买卖合同性质。法释[2015]18号第24条的"担保"性买卖合同并非担保,更不是让与担保,而是指以物抵债协议型案件(不包括代物清偿型案件)中的买卖合同。
简介:民族法制建设的发展体现在重点领域立法的充实、立法机构的健全和立法制度的完善等方面。随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标的提出,我国民族立法工作呈现出精细化发展的态势。民族立法突出重点领域,在民生、发展、法治政府建设、民族团结专项立法方面取得新进展。重视立法质量,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日益显现,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机制逐渐完善,及时进行法规清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重视立法程序与立法技术的完善,使得立法进一步规范化与精细化。应继续推进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建设,注重立法工作规范性,促进民族立法制度创新发展。民族地区需积极应对地方立法权扩容与立法机构组成人员专职化的趋势,及时为改革发展提供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