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长期以来,我国地方政府通过地方融资平台等变相举借了大量隐性债务,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诸多潜在风险,成为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面临的重要命题。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十四五”规划进一步提出,要完善债务风险识别、评估预警和有效防控机制,稳妥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严惩逃废债行为。特别是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着力推进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的大背景下,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管理并切实防范向金融体系的风险传导,对于在新时期统筹发展与安全、维护金融稳定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