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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    二、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形同虚设    《婚姻法》第40条规定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是以,使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得到物质上的补偿,建立离婚补偿制度取消家务劳动补偿制度

  • 标签: 救济制度 离婚救济 简评离婚
  • 简介:近30年来,独立担保被逐步广泛地运用于国际金融、国际贸易领域,甚至还被运用在国内经济生活中,但是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还没有独立担保的明确规定,理论界也少有论述,本文对独立担保的概念特征及其渊源等进行了探讨,同时考察了法律实务中独立担保的识别问题。

  • 标签: 独立担保 渊源 识别
  • 简介:检察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的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对某一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公诉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

  • 标签: 起诉制度
  • 简介:医患信任是产生形成于医患互动过程中的医生与病人之间的相互信任,  医患红包的产生即与医患之间关系信任的建构密切相关,  一、信任分析视角下的医患红包  时下有关病人给医生送红包现象的分析评论

  • 标签: 信任制度 红包信任
  • 简介:宋朝是我国封建社会的一个重要时代,它沿袭和设置的许多制度对后世影响巨大,特别是它沿袭的唐朝和五代的枢密院制度,对当时的统治和后世的影响更是不可估量。宋代,承袭唐朝和五代官制,在中央机构中设置枢密院。枢密院是总管全国军务的最高权力机构,简称“枢府”、“密院”。唐朝永泰元年(765年)始任宦官为内枢密使,专管军机,掌握禁军。按照唐代正规官制,当时的枢密院为内阁之官,但是冠以枢密使的宦官,则常常以内廷的宰相自命,与翰林学士,中书门下不相上下,可谓三足鼎立。《文献通考》(卷58)中说:“其职掌唯承受表奏,于内中进呈,若人主有所处分,则宣付中书,门下施行而已。”这样,枢密使实际上成为皇帝和官僚之间的中介

  • 标签: 枢密院 枢密使 执政官 翰林学士 知院事 武将
  • 简介:    二、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形同虚设    《婚姻法》第40条规定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是以,使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得到物质上的补偿,建立离婚补偿制度取消家务劳动补偿制度

  • 标签: 救济制度 离婚救济 简评离婚
  • 简介:律师制度是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英国的律师制度有许多值得我国借鉴的地方。本文试从中英两国律师执业资格的取得、律师的分类及业务范围、律师的管理体制、律师的纪律与惩戒制度等方面进行比较,从而发现我国律师制度中存在的不足以及提出了一些完善的建议。

  • 标签: 比较 律师制度 英国 中国
  • 简介:前几日,记者去某国有商业银行网点办理业务,记者前面还有十几位客户,大概40分钟后,一名中年男子行色匆匆地跑进来,拿过号后没等几分钟,就跑去找银行保安。他从包里拿出一张机票,急急地说,自己的飞机1个小时后就要起飞了,能不能通融一下给他提前办了这笔业务。保安面露难色:“大家都是拿号排队的,这怎么通融?”于是,这位中年男子叉跑到银行柜台前和里面的工作人员商量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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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二)审判责任审判责任,主要是指司法官吏不依据法律举发和论处犯罪所应承担的责任。此外,秦还要求司法官吏认真进行法律宣传和教育,否则,也要承担法律责任。早在商鞅变法时就提出:“吏民(欲)知法令者,皆问法官。故天下之吏民无不知法

  • 标签: 诉讼制度 司法 官吏 承担法律责任 商鞅变法 秦始皇
  • 作者: 刘喜斌牡丹江电业局
  • 学科: 社会学 >
  • 创建时间:2009-12-22
  • 出处:《赤子》 2009年第22期
  • 机构: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的系出于善意,即依法取得该财产所有权,原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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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清代捐纳制度始于清初,至咸丰年间因军兴之故,逐渐冗滥,成为有清一代的秕政之一。清代捐纳亦称事例,有常行、暂行之分。常行事例包括职衔、贡监、级纪、封典等项,其期限、银数、官阶、铨法均有固定章程,由户部捐纳房统一管理和执行。暂行事例则遇有特殊原因,如军需、赈灾、河工.

  • 标签: 捐纳制度 制度研究 清末 咸丰年间 统一管理 事例
  • 简介:《物权法》颁布后对我国的城市房屋拆迁制度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在国有土地上征收房屋的权限和程序不明的情况下,如何实施城市房屋拆迁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一个难题,也是一项新的挑战和考验,我们必须积极应对。本文通过房屋拆迁政策的现状、下一步房屋征收给政府带来的角色变化以及房屋征收中补偿的政策探讨几方面,来理清思路,以适应新的政策。

  • 标签: 城市房屋拆迁制度 征收制度 房屋拆迁政策 《物权法》 国有土地 政策探讨
  • 简介:关于我国诉讼中的证据制度,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诉讼法学界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和有益的研究。周国均曾在1981年第4期出版的《北京政法学院学报》上首次提出将我国判断证据的原则和制度概括为“法定确认”。1983年5月出版的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证据学》(群众出版社出版)将我国的诉讼证据制度概括为“实事求是”,对此,不少学者认为“实事求是”不能反映诉讼证据制度的特点,缺少个性,故纷纷撰写论文和发表见解,进行了探讨。经编者研究和综合,十年来,关于我国的诉讼证据制度的主张,除了法定确认和实事求是以外,主要还有:求实,循法求实,以法求实,以证求实,实质求实,依法以证求实;真实,依法真实,实质真实,客观真实,服从客观,确信真实;以实求是,以证求是,依法调查,实据求是;实据定案,据实定案,事实法定,鞠实主义,择实使用,真凭实据;依法确信,法定确信,实事求是基础上的确信,客观确认,客观验证,实事求是基础上的客观验证,等。真可谓“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在1989年召开的全国诉讼法学会年会(黄山会议)上,许多学者认为,概括我国的诉讼制度的名称,应当强调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强调依法收集和判断证据,对此可简称为“依法”,“循法”或“法定”;二是应当强调尊重和发挥公安司法人员的主观能动作用,对此,可简称?

  • 标签: 诉讼证据制度 法定证据制度 内心确信 自由心证制度 客观真实 认定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