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它不仅关系到案卷质量的好坏,其档案价值判定的准确与否,还直接影响到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1987年12月,国家档案局颁发了《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这是指导保管期限划分的标准性文件。可是,随着人们社会实践活动的不断发展及其多样性、特殊性,许多档案在《保管期限表》中无法对号入座,期限划分不好掌握;另外,原标准中永久与长期的界限模糊,有的条款要求尺度不一,致使划分中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彼此相异;其三,机关档案人员变换快、新手多、业务不熟,面对长达33条60多款的《保管期限表》,常常感到头绪纷繁,难以着手。怎样才能简明扼要地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