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哪些犯罪负刑事责任已成为学界共识少、司法实践矛盾丛生的难题。宏观层面上有罪名论和罪行论的争议,微观层面上有具体罪名入罪和出罪的分歧。为求得共识按照立法根据分析、立法模式分析、共识与结论的递进提出新的解答思路。确定承担刑事责任范围的立法根据有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属于这一年龄段的常见犯罪、能为这一年龄段的人认知。现行立法的模式是在综合各种因素后舍司法主导模式而取立法主导模式。由此得出的结论是:1997年《刑法》第17条第2款列举出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内涵,对应的既非是罪名,也不是泛泛的犯罪行为,它对应得是刑法分则具体条文所限定的犯罪行为。
简介:目的比较动力髋螺钉(DHS)和股骨近端解剖锁定钢板治疗不同年龄组股骨粗隆间骨折的临床效果。方法对2006年3月至2011年3月采用动力髋螺钉(DHS)54例和股骨近端解剖锁定钢板内固定42例股骨粗隆间骨折进行回顾性分析,两种内固定方法患者以65岁为标准分成两组,比较其疗效差异。结果患者平均随访15.5个月(11~26个月),65岁以下DHS内固定组愈合率90.47%,锁定钢板内固定组愈合率94.44%,两组间无统计学意义(P〉0.05);65岁以上DHS内固定组愈合率69.70%,锁定钢板内固定组愈合率91.67%,两组间有统计学意义(P〈0.05)。按髋关节功能MerleDaubigne标准评价,65岁以下DHS内固定组优良率62.96%,锁定钢板内固定组为80.95%,两组间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无明显骨质疏松的粗隆间骨折,DHS和股骨近端解剖锁定接骨板均是内固定的理想选择。高龄患者伴有明显骨质疏松粗隆问骨折,股骨近端解剖锁定接骨板疗效明显优于DHS,可以减少术后并发症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