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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黑格尔的法哲学(即客观精神)是自由意志实现自身的历程。思维和意志作为精神的不同环节,在自由意志的历程中不断地相互转化,并在其中实现精神的同一。自由意志包含三个环节:第一,普遍性的环节即思维,体现为抽象自由;第二,特殊性的环节即意志,体现为特定的自由;第三,单一性,即前两个环节的合题(同一),体现为现实的自由。自由概念在抽象法领域中的历程,是一场抽象的普遍意志自身的扬弃运动,是意志历经从抽象规定向自我相关的规定的发展过程。该过程同样体现三个环节:第一,所有权是对纯粹抽象人格的否定,但所有权只是抽象的"我的东西"的规定,尚未在意志内部获得定在,因此它需要过渡到诸意志间的关系,即契约;第二,契约以双方意志为中介,形成共同意志,但仍不是普遍意志;第三,在不法中,欺诈和犯罪展示了特殊意志之间以及普遍意志与特殊意志之间的矛盾运动。刑罚(作为普遍意志的抽象法)通过否定特殊意志对普遍意志的否定,从而实现意志的否定之否定,并形成意志的自我相关,进而实现向道德的过渡。

  • 标签: 黑格尔 意志 思维 自由 抽象法
  • 简介:《法哲学原理》所回应的是近代政治哲学中的一个根本问题:自由概念如何成为现实?它同时也是在追问如何在理论上创造一种启蒙时代的公共生活方式(它体现为一种政治生活和制度安排)。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考察了近代以来的两种权利学说(自然权利学说、道德权利学说)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最后提出了自己的伦理国家理论。

  • 标签: 自由 自然权利学说 道德权利学说
  • 简介:"机械的"和"有机的",它们是目的论批判所借助的一种重要的思考媒介,是参照目的原因性的"远距离类比"。目的原因性是倚赖目的论判断力这一认识机能的,归根到底是不考虑任何经验性的自然规律而只通过理性才可能。由于整个现象界都可通过机械作用而生成出来的可能性是不能排除的,康德只有假定或引入物自体并配以智性直观的可能世界,才能给有机体和目的因果性提供彻底的可能性。合目的性原则作为一种理性批判原则,对于辨别合目的性或者目的论的滥用和弃用的形态仍然有借鉴意义;但康德把自然的最终目的定位于人的主观性状的形式方面,可能也错过了以感性为出发点的一种目的论的方向。

  • 标签: 康德 目的论批判 有机物 机械 合目的性
  • 简介:从1765年开始,康德一直计划撰写《道德形而上学》。由于批判事业的推进和其他事务的发展,直到1797年康德才正式出版该书。正式的《道德形而上学》不同于预期的著作,这些变化体现了康德哲学体系的张力。《道德形而上学》与康德所使用的讲义在内容上有密切的关系,不过后者是在批判哲学的新的角度上考察而纳入其体系的。《道德形而上学》涉及纯粹哲学应用到人的理性的内容,给予了消极的定言命令以积极的内容。康德没有辩护这种积极的内容,这是他希望发展,但是没有发展的另外一个主题。

  • 标签: 道德形而上学 批判哲学 德行 法权 同时是义务的目的
  • 简介:自然权利学说式的国家其政治计划是由洛克给定的,目标是要建立一个以所有人都同意为基准的“契约国家”;而其经济计划是由亚当·斯密给定的,其目的是要建立一个以自由竞争为基础而形成的自由经济市场。该国家承诺将实现所有人的自由和权利。但是通过黑格尔对自然权利学说“形式的自由”的批判对当时英国现实的五个问题的考察,发现它并未能实现自己的承诺,反倒走向了自己的反面。

  • 标签: 自然权利学说 契约国家 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