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立案标准》)。这是对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立案标准(试行)》)的继承、完善和发展。《立案标准(试行)》对于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反渎职侵权职能,惩治和预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立案标;隹(试行)》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新形势下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订完善渎职侵权犯罪立案试行标;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一项重大举措。
简介:商标最基本的功能就是识别功能,即消费者能在挑选购买商品时通过附着于商品或服务上的商标识别其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混淆标准已经成为国际上公认的认定商标侵权的件。在判定被告商品或服务是否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时,除去考虑二者商品或服务类似度、原告商品知名度等因素外,二者商品是否会导致相关消费者产生混淆,如二者属于同一生产来源或存在附属、资助等联系,这也是判定侵权与否的重考量因素。原告如何证明混淆的存在以及调查模式、程序规则如何,目前在我国诉讼实践中并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指导模式,本文希冀通过对中美“混淆可能性”理论分析比较,借鉴美国诉讼实践中原告采取何种模式证明混淆可能性的存在,发现我国“混淆可能性”理论中所存在的问题并提供可行性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