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水资源日益紧缺的背景下,农业水权纠纷构成了农村社会纠纷的主要类型。不同主体援引不同原则主张对水资源的使用权,形成了惯例原则、公平原则、强力原则、个体主义原则之间的竞争。从表面上看,水权分配原则不能有效践行是水权纠纷发生的原因。但通过追问原则为何不能被遵守,我们发现,导致农业水权纠纷发生的原因包括:集体丧失了有效分配水资源的权力和能力;地权纠纷引发水权纠纷;共同体内部非均衡的力量对比关系;水权呈现出的公权与私权的双重属性之间的张力。基于此,可以从完善集体分配水资源的权力,厘清水权与地权关系,重塑村落共同体,以及在确保水资源公共属性的前提下,尊重水资源使用权的私权属性等方面探讨农业水权纠纷的解决机制问题。
简介:西部旱地是指年均降水量大致在250~500毫米的地区,主要分布在黄土高原中部以西和以北的地区。这里长期以来靠天吃饭,生产力低而不稳,生态环境极为脆弱,群众生活贫困。1950年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旱地农业技术的快速进步,农畜产品生产能力大幅度增强,人均占有量显著增加。再加上乡村外出务工人数增加和城镇化发展,面向生态系统的生产压力和生态恢复压力显著降低,为发展生态农业创造了有利条件,为农户生计改善和乡村环境治理奠定了重要基础。一、新世纪之前的旱地农业近百年以来,黄土高原旱地农业以小麦和马铃薯为主体、小杂粮为辅的种植业结构,通过轮荒基本实现了低水平下的可持续发展。到新世纪之前,旱地农业的基本土地利用形式是轮荒和梯田,主要作物种类有小麦、马铃薯、小扁豆、绿豆、小红豆、豌豆、蚕豆、大豆(黄豆)、荞麦、莜麦(燕麦)、胡麻等。新中国建立以来,国家在黄土高原旱地农业发展和生态治理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了大量探索。自上世纪60年代开始,持续开展了大规模的梯田建设。早期的梯田建设质量标准较低,90年代后期以来,新修梯田标准普遍较高,为其后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简介:农业“三亩地”建设,是凉山彝族自治州各族人民在党的改革开放总方针指引下的一大创举。“三亩地”是指在“七五”时期,以1985年全州农业人口为基数,人平建成“一亩高产粮田”、“两亩找钱地”。实践证明它是深化凉山农村改革,推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增强农业发展后劲的有力措施。缘起凉山州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贫困山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由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间的矛盾未得到解决,农业生产的发展很缓慢。农村群众的生活很困难,基本是吃粮靠返销、用钱靠救济,生产靠扶持的状况。三中全会后自治州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大胆进行农村改革。从一九七九至一九八○年间全面推行了以户营为主的大包干责任制,逐步将田(地)、牲畜、集体林、荒山承包到户,分户经营,给了农民生产、经
简介:金融部门在加速“农业县工业化”的步伐中,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发挥金融经济杠杆作用。一、信贷结构与县乡村工业和产业结构调整相衔接,加大金融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要从农业县这个基本县情出发,围绕“农”家抓工业。加大农产品深加工力度,创造出农业工业化的最大效益。金融部门在融资上要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农”,防止农村资金“农转非”,从而加大对农产品加工的资金投入;同时,党委政府要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金融政策确定一个合理的县、乡、村三级工业发展比例和近、中、远期规模,为金融部门资金的“重点倾斜、捆绑使用、各有侧重、拼盘投入”提供依据和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