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被告人杨新,男,21岁,1998年5月19日凌晨,窜至其所在的某饲料厂办公室,趁室内无人之际用铁棍撬开厂长办公室行窃,未找到现金,即将放在抽屉里的几张欠款条带走。欠款条总额为69万元,系当地养鸡个体户陈欠厂方饲料后打的欠款条。杨渝到欠款条后,即想以此换钱,于是找到养鸡个体户张辉说:“我把你欠饲料厂的欠款条偷来了,你给我钱,我就把它烧掉。”张看了一下欠款余(欠款总数为5500元)就同意了,给了杨新1200元,杨随后将张的欠条烧掉。对于被告人杨新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应如何处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此案显然不能定盗窃罪。理由是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应是财物,即有形财物和有价支付凭证,而欠
简介:“独创性”是著作权法中的一个核心概念,包含“独立完成”和“一定的创造性”两个要件。相比“独立完成”,“创造性”的判断非常模糊,司法裁量规则由“作品艺术价值”论、“作者心理意图”论、“创作过程工具”论替换为更加客观恰当的“细微/显著的差异”二分法,这有其哲学基础和科学依据,但该二分法并未提供精确统一的标准。为弥补这一不确定之不足,法经济学视角可以提供更为准确的分析路径,实现维系公平竞争,促进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治理目标。正在修改的《著作权法》应删除对“美术作品”“建筑作品”含义阐释中“有审美意义”这一语词限定,并将计算机字体作为一种作品类型纳入新法,从而满足产业发展需求,并通过合理恰当地解释“独创性”内涵以提供公平有效的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