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僵尸企业"的大量存续无疑会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依法处置"僵尸企业"是我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之举。我国《企业破产法》为依法处置"僵尸企业"提供了制度安排,对于已不具备市场竞争力和营运价值的"僵尸企业",及时进行破产清算;而对于仍然有营运价值和市场需求的危困企业,通过破产程序中的重整,和解制度实施挽救使企业重生。在破产程序中,企业因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引起的商事登记变更与注销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理论和实务界,针对目前实践中存在的商事登记变更与注销难问题,在分析相关国家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议,以期更有利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
简介:在我国启动新一轮国企改革的背景下,公司集团中母子公司债务责任问题的规制日益急迫,但我国目前对此没有专门的规定,解决进路主要是依赖一般性的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但该制度在现实中的适用尚存不少问题,相关研究也非常有限。从法经济学的视角看,公司集团本质上是一个介于市场与企业之间的中间组织,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和市场风险,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由于公司集团兼具市场与组织的二元特征,其管控结构呈现层级化和网络化的分野,进而导致英美法系和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对于母子公司债务责任问题采取不同的法律规则范式。国外相关立法除了理论范式差异之外,其具体实施情况也非常值得关注。在国外经验的本土化移植过程中,建议我国采用一个以英美法系的分离实体范式为主、德国的单一企业范式为辅的新范式,即在引入英美法系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基础上,批判性地吸收德国康采恩制度的有益成分,建立一个涵括一般适用规则、特殊适用规则和自由契约机制的母子公司债务责任体系。
简介:为了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规划,中国企业正在掀起一阵海外投资的新浪潮。随着这一战略的深入实施,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规模日益扩大。然而,中国企业在拥抱“一带一路”战略带来的巨大机遇的同时,海外投资并非进行得一帆风顺。由于政府中层设计和实操措施尚待完善、中介机构暂未能及时跟进做好服务、加之不少海外投资企业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往往以国内投资的思维来进行海外投资、有些海外投资企业管理水平低下、缺乏跨国经营人才等原因,使得中国企业海外投资面临诸多潜在的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针对这些风险,行业协会应当积极配合政府和企业,充分发挥协调、带动和帮扶作用:及时帮助企业调整投资布局;加强海外投资信息发布工作;强化协调规划,做好自我管理;做好人才培训服务.Y-作;选准项目,重点出击,集团作战。在“一带一路”的战略背景下,行业协会通过采取这些有效措施,将对帮助企业管控海外投资风险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