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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信息网络"包括公用电话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本罪行为主体包括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网络内容及产品服务提供者;本罪行为事实必须同时满足"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作者主张,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同时须有违法性认识;行为人发生违法性认识错误时,不宜以本罪论处。作者还认为:本罪与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核心区别在于有无危害国家安全的目的;本罪只有既遂而没有未遂;不能以"中立帮助行为"为由否定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相应责任。

  • 标签: 网络安全 管理义务 行为要素 心理要素 违法性认识错误
  • 简介:网络立法势在必行,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在网络立法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从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公民个人权益角度讲,应当给网络世界“立规矩”,但政府规范网络秩序的冲动总是伴随着公民宪法权利损耗的担忧,一旦进入立法实践,适时的“度”将很难把握。在网络立法的权力与权利的博弈中,应当给政府管理网络的“边界”,防止公权力滥用和不能限制公民参与表达权。在网络立法的两难选择中应当遵循利益平衡和共同促进的原则。

  • 标签: 秩序 人权 网络立法
  • 简介:涉外网络名誉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不易确定,损害结果地为数众多,传统民事管辖权的规则面临挑战,目前国际上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和做法。我国立法也没有明确的规定。针对网络名誉侵权行为的特点,网络名誉侵权案件应由侵权行为地法院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和受害人受损害的结果地,损害结果地是指诽谤言论的传播地,同时又是原告的住所地或居所地或工商营业所所在地或法人的营业地,如果侵权行为地和损害结果地不一致,由原告选择管辖法院。

  • 标签: 网络名誉侵权 国际民事管辖权 侵权行为地 损害结果地
  • 简介:很多次我们在探讨“强势”和“弱势”时,一般都会用“权力”、“暴力”、“武力”来作为划分标准,这是阶级斗争领域中一种力量的对比,于是有了国家机器的强势地位;后来,我们发现,在市场经济领域,“资本”、“金钱”、“财产”是区分“弱肉强食”的标准,

  • 标签: 法院审判 网络舆论 媒体 权衡 权利 自由
  • 简介:一、法律专业教育与素质教育的内涵素质教育的提出,是针对"应试教育"中存在的弊端而言的.1999年6月13日中指出:实施素质教育,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 标签: 法律专业教育 素质教育 思想道德素质 法律专业人才 职业道德 高等学校
  • 简介:“自然”和“是”在西方语系的词源上有着紧密的联系,自然法思想必须在形而上学的视野中来思考。古希腊人对Themsis、dike、nomos和physis之间复杂关系的思考提供了自然法理论的思想来源。智者学派、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希腊思想家对它们进行了卓越的思考。并由晚期希腊思想家斯多各学派,特别是西塞罗进行了第一次系统的明确的表述。

  • 标签: 自然 约定 正义 自然法 古希腊
  • 简介:<正>1688年,辉格党与一部分托利党人联合,发动宫廷政变,推翻斯图亚持王朝,赶走詹姆士二世,并把从荷兰迎回的威廉三世拥上王位,从而实现了英国的“光荣革命”。随之而来的1689年的《权利法案》和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奠定了英国君主立宪制的不成文宪法的基础,从而使国王在法律、赋税、军事上的措施都必须经过议会认可,国王失却了往昔特权和权力,议会取代了国王,成为英国政治生活的中心。这一

  • 标签: 议会主权 《权利法案》 君主立宪制 “光荣革命” 威廉三世 英国政治
  • 简介:发挥教职员工的榜样激励作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开展扎实的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活动,健全法制体系,是高校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手段,也是落实党中央“以德治国”方略的题中之义。

  • 标签: 以德治国 道德建设 社会实践
  • 简介:新经济政策与列宁的经济法思想陈波一新经济政策时期列宁的经济法思想是在总结十月革命胜利以来苏俄经济法制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特别是吸取"战时共产主义"时期片面夸大经济法规作用深刻教训的基础上形成的^1917年4月,列宁在著名的《四月提纲》中提出了俄共党...

  • 标签: 新经济政策 列宁 经济法思想 资本主义的发展 国家资本主义 社会主义
  • 简介:当代中国法制正处于一个伟大的历史变革过程之中。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及其法制思想,乃是这场法制变革的理论基础。本文在分析研究邓小平思想资料的基础上,着重探讨了邓小平关于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历史起点、基本目标、价值取向、模式选择等方面的理论见解,进而强调必须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包括其法制思想的指导下,推动当代中国法制现代化的伟大实践。

  • 标签: 中国法制现代化 《邓小平文选》 社会主义的本质 法制思想 当代中国 中国社会主义
  • 简介:立法的好坏与立法技术运用的巧拙紧密联系,性别立法技术影响着性别法规范的好坏。以我国传统性别为例,理学思想指导下的宋、明、清立法者继续从纲常礼教下形成的性别差等立法原则出发,使传统中国性别立法在结构技术和表述技术上不断发展完善。但是,理学思想的僵化也导致立法技术应用目标的转变,即由注重家庭、生活性别关系调控转为通过礼教性别差等观念的强力维护达到加强专制统治的法律效果,使传统中国的性别立法观念与技术与两性平等越走越远。

  • 标签: 宋明理学 性别立法观念 性别差等技术
  • 简介:《李大钊与北洋法政学堂》一书以李大钊在津求学及社会活动为中心,对李大钊法治和社会思想的形成进行了深入的探索与研究,丰富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和法制现代化理论,对于增强公众宪法意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高国家治理能力,以及研究中共早期成立史和马克思主义传播史均有一定启发意义。

  • 标签: 李大钊 北洋法政学堂 史料考证
  • 简介:侵权法中的法益区分保护具有思想和技术两个层面,分别对应着是否要区分保护以及如何区分保护这两个不同的问题。就是否要区分保护而言,法益区分保护思想是一种制度共识,具有体系理性和价值理性,仍值得肯定。就如何区分保护而言,以制定法实证主义为方法基础的德国法规范技术会带来保护不足等问题;我国侵权法并未采取此种规范技术,妥当的解释方案应以动态系统作为方法基础,以“具有法律相关性的损害”概念作为规范前提,认为规范中隐含了法益的区分标准是法益的价值和社会典型公开性,容纳了多元化的考量因素,并承认实质性的论证规则,授权司法者进行更为动态和弹性化的综合权衡。

  • 标签: 侵权 保护对象 法益区分保护
  • 简介:<正>玄学是魏晋士大夫以老庄学说糅合儒家经义而形成的一个唯心主义学派。魏晋玄学的兴起,包括其余波,一直延续到南北朝,时间长达三百多年,影响及于上层建筑的各个方面,一时成为社会主要思潮。玄学探讨的中心是关于宇宙的本体及其发展规律问题。玄学家对具体法律问题虽无专门论述,但所谈的“天道自然无为”,目的是要纠正正统儒学以神学目的论为基础的政治法律观,用以补救东汉以来封建统治的思想危机。玄学家在论证自已观点中,对正统的礼法制度进行了充分甚至无情的揭露,总结了封建政治和礼法制度得失,对推进封建法律思想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启发。中国古代法律

  • 标签: 魏晋玄学 礼法制度 正统儒学 魏晋南北朝时期 士大夫 学术思想
  • 简介:本文从社会主义税收的本质,当前我国税收工作的观状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三个方面分析,对以德治税的必然性、必要性作了探讨。

  • 标签: 以德治税 税收 精神文明
  • 简介:在近代中国自由主义思潮中,张君劢试图以理性为基础,在权力主义与自由主义,计划经济与自由经济政策之间求得一立国之中道,但最终在国家、民族利益面前,倒向国家权力主义,而个人自由则在其"修正的民主政治"与"计划经济"之中面临着消解的危险.

  • 标签: 自由主义思潮 宪政思想 国家权力 民主政治 民族利益 个人自由
  • 简介:中国共产党第三代领导集体在继承毛泽东同志的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和邓小平同志的民主法制思想基础之上,深刻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战略。其中,民主宪政思想是其依法治国现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章从四个方面对这一思想作了探讨,并认为正是民主、宪政、法治三者的有机统一折射出第三代领导集体宪政思想的耀眼光辉。

  • 标签: 第三代领导集体 宪政思想 依法治国 法治国家 民主宪政 中国共产党
  • 简介:本文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概述造成明代中叶以后出现的困难局面的主要原因,揭示张居正组织领导政治、社会改革的时代背景。第二部分主要是论述张居正组织领导改革的指导思想,即崇本尚质、务实致用以及在此指导下的“以法绳天下”的思想。第三部分是通过分析、列举和论述张居正为实现改革而要求“以法绳天下”的几个主要方面的思想和主张,着重从法律思想的角度,阐明“以法绳天下”的实际内容。最后一个部分是提示通过对张居正的改革和法律思想的全面考察,可以从中获得的几点带规律性的认识。文章在对有关张居正的史料细心发掘的基础上,把重点放在于第三、第四两个部分,试图通过对张居正的改革和法律思想的初步研究,从中汲取于我们今天有所裨益的经验与教训。

  • 标签: 张居正改革 法律思想 经验与教训 时代背景 组织领导 主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