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笔者在分析轻刑化与刑法相关的基本理论问题的关系的基础上,结合新刑法总则、分则的具体修改,对新刑法重刑化看法提出质疑,并大胆提出了新刑法存在轻刑化倾向的观点。
简介:<正>我国刑法学界有不少同志主张,对那些大量制造、贩卖假药,获取巨额非法利润的,应以投机倒把定罪量刑。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于此类案件的定罪也不一,有的以制造、贩卖假药罪判处,有的以投机倒把罪判处。按照投机倒把罪论处的主要理由是:(1)假药也是投机倒把的犯罪对象;(2)制造、贩卖假药数量多、获利大的,其侵犯的客体已远远超出了一般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而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3)重法条优于轻法条,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是严惩严重经济犯罪的需要,而定制造、贩卖假药罪则处刑太轻,罚不当罪,起
略论新刑法中的轻刑化问题
制造、贩卖假药案件不宜以投机倒把罪论处——兼驳“重法优于轻法”